Common use of 基金的成立条件 Clause in Contracts

基金的成立条件. 本系列基金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三只成分基金各自的净认购金额都超过2亿元人民币,并且各自的认购户数都达到或超过100人的条件下,三只成分基金依法即可成立,同时本系列基金成立。如果某只成分基金无法达到成立条件,则所有成分基金不成立,本系列基金不成立。本系列基金成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本系列基金成立前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系列基金不成立时,本系列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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