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Clause in Contracts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仅负责保管本基金项下托管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对于除此之外的本基金项下的其他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财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行安全保管,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保管责任。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委托资金划出托管资金账户后至委托财产相关投资本金及收益以现金形式划回托管资金账户期间,基金托管人不再承担资金或资产的保管职责。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擅自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6、 基金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基金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7、 基金管理人不得使用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名义、账户代本基金收付基金财产。 8、 对于本基金的投资事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出现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订相关协议、开立相关账户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基金托管人对于因此而产生的风险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9、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到账日期届满基金应收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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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Fund Agreement, 投资者承诺书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仅负责保管本基金项下托管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对于除此之外的本基金项下的其他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财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行安全保管,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保管责任。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委托资金划出托管资金账户后至委托财产相关投资本金及收益以现金形式划回托管资金账户期间,基金托管人不再承担资金或资产的保管职责。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擅自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6、 基金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基金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7、 基金管理人不得使用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名义、账户代本基金收付基金财产对于本基金的投资事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出现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订相关协议、开立相关账户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基金托管人对于因此而产生的风险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8、 对于本基金的投资事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出现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订相关协议、开立相关账户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基金托管人对于因此而产生的风险或损失不承担责任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期届满基金应收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到账日期届满基金应收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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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rivate Placement Fund Contract, Private Fund Contract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仅负责保管本基金项下托管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对于除此之外的本基金项下的其他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财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行安全保管,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保管责任。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委托资金划出托管资金账户后至委托财产相关投资本金及收益以现金形式划回托管资金账户期间,基金托管人不再承担资金或资产的保管职责。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擅自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6、 基金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基金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基金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基金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 身承担的债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7、 基金管理人不得使用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名义、账户代本基金收付基金财产。 8、 对于本基金的投资事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出现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订相关协议、开立相关账户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基金托管人对于因此而产生的风险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9、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到账日期届满基金应收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期届满基金应收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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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托管人仅 对存放于托管账户中的基金财产承担保管职责,对任何保管于托管账户之外的财产或资产不承担保管职责。 2、 基金托管人仅负责保管本基金项下托管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对于除此之外的本基金项下的其他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财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行安全保管,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保管责任。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委托资金划出托管资金账户后至委托财产相关投资本金及收益以现金形式划回托管资金账户期间,基金托管人不再承担资金或资产的保管职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 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擅自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擅自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基金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基金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此文件仅用于天天基金使用,他用无效 6、 基金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基金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业绩报酬、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7、 基金管理人不得使用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名义、账户代本基金收付基金财产对于因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如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账户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对于本基金的投资事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出现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订相关协议、开立相关账户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基金托管人对于因此而产生的风险或损失不承担责任本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及其他权利),由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权利凭证及行使依据并负责及时适当行使相关权利。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相关权利凭证及行使依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的扫描件后交付基金托管人,托管人不对任何前述权利的行使行为、行使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9、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到账日期届满基金应收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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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托管人对实际交付并控制下的基金财产承担保管职责,对于非基金托管人保管的财产不承担责任。 2、 基金托管人仅负责保管本基金项下托管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对于除此之外的本基金项下的其他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财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行安全保管,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保管责任。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委托资金划出托管资金账户后至委托财产相关投资本金及收益以现金形式划回托管资金账户期间,基金托管人不再承担资金或资产的保管职责除本款第 3 项规定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擅自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擅自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基金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6、 基金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基金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托管期间,如相关监管机构或法规对基金财产的保管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基金管理人不得使用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名义、账户代本基金收付基金财产对于本基金的投资事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出现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订相关协议、开立相关账户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基金托管人对于因此而产生的风险不承担责任。 8、 对于本基金的投资事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出现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订相关协议、开立相关账户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基金托管人对于因此而产生的风险或损失不承担责任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到账日期届满基金应收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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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仅负责保管本基金项下托管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对于除此之外的本基金项下的其他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财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行安全保管,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保管责任。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委托资金划出托管资金账户后至委托财产相关投资本金及收益以现金形式划回托管资金账户期间,基金托管人不再承担资金或资产的保管职责。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擅自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6、 基金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基金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基金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基金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 人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7、 基金管理人不得使用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名义、账户代本基金收付基金财产。 8、 对于本基金的投资事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出现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订相关协议、开立相关账户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基金托管人对于因此而产生的风险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9、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到账日期届满基金应收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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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托管人仅对存放于托管账户中的基金财产承担保管职责,对任何保管于托管账户之外的财产或资产不承担保管职责。 2、 基金托管人仅负责保管本基金项下托管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对于除此之外的本基金项下的其他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财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行安全保管,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保管责任。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委托资金划出托管资金账户后至委托财产相关投资本金及收益以现金形式划回托管资金账户期间,基金托管人不再承担资金或资产的保管职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 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擅自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擅自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基金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基金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明 确告知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6、 基金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基金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业绩报酬、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7、 基金管理人不得使用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名义、账户代本基金收付基金财产对于因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如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账户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对于本基金的投资事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出现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订相关协议、开立相关账户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基金托管人对于因此而产生的风险或损失不承担责任本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及其他权利),由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权利凭证及行使依据并负责及时适当行使相关权利。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相关权利凭证及行使依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的扫描件后交付基金托管人,托管人不对任何前述权利的行使行为、行使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9、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到账日期届满基金应收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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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