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转换的规则 样本条款

基金转换的规则.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 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3) “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 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自转入之日算起; (6) 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7)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 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除投资者在提交转换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 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出基金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转换为止。部分顺延转换 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8)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基金转换的规则.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 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3) “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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