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收优惠 样本条款

增值税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北大千方、紫光捷通、杭州紫光、江苏紫光持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根据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