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减(变更)工程结算. (1) 工程内容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及其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 (2) 工程内容如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设计方案、国家技术规范及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等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执行,计算后,下浮5%后结算【人人工单价按2022年第一季度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信息价铜梁区调整;材料单价参照2022年三月份《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地区材料价格并结合当地近期市场价进行调整】。 (3)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4)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以项为单位计列的项目,按投标时的报价作为结算价,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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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施工合同
增减(变更)工程结算. (1) 工程内容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及其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增减(变更)工程内容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及其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
(2) 工程内容如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工程内容如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设计方案、国家技术规范及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等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执行,计算后,下浮5%后结算【人人工单价按2022年第一季度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信息价铜梁区调整;材料单价参照2022年三月份《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地区材料价格并结合当地近期市场价进行调整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税率调整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后下浮10%结算【其中:人工工日单价按2024年第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渝西片区人工信息价执行;材料价格参照2024年第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地区材料价格并结合当地近期市场价进行调整。】。
(3)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4)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以项为单位计列的项目,按投标时的报价作为结算价,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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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变更)工程结算. (1) 工程内容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及其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增减(变更)工程内容与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
(2) 工程内容如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工程内容如有与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设计方案、国家技术规范及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等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执行,计算后,下浮5%后结算【人人工单价按2022年第一季度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信息价铜梁区调整;材料单价参照2022年三月份《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地区材料价格并结合当地近期市场价进行调整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城市管线迁改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后下浮5%结算【其中:人工价格按照2022年第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渝西片区人工价格计算;材料价格参照2022年第3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地区材料价格并结合当地近期市场价格进行调整,材料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3)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4)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以项为单位计列的项目,按投标时的报价作为结算价,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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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施工合同
增减(变更)工程结算. (1) 工程内容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及其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增减(变更)工程内容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
(2) 工程内容如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工程内容如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设计方案、国家技术规范及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等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执行,计算后,下浮5%后结算【人人工单价按2022年第一季度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信息价铜梁区调整;材料单价参照2022年三月份《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地区材料价格并结合当地近期市场价进行调整201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计算后下浮5%结算【其中:人工单价按2022年第二季度《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信息价渝西片区调整;材料单价参照2022年第9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地区材料价格并结合当地近期市场价进行调整】。
(3)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4)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以项为单位计列的项目,按投标时的报价作为结算价,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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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施工合同
增减(变更)工程结算. (1) 工程内容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及其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本工程增减工程量必须经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证认可。增减(变更)工程内容如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审定);
(2) 工程内容如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工程内容如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设计方案、国家技术规范及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等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执行,计算后,下浮5%后结算【人人工单价按2022年第一季度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信息价铜梁区调整;材料单价参照2022年三月份《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地区材料价格并结合当地近期市场价进行调整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其配套文件,计算后,再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进行下浮5%后结算【人工工日单价按2022年第一季度《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区人工信息价计算;材料单价按2022年第6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计算,若2022年第6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未公布价格的材料,咨询当地市场,按咨询的当地市场不含税价格进行计算。《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结合铜梁区市场行情核价;下浮基数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认质核价的材料费、规费、税金】。
(3)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4)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以项为单位计列的项目,按投标时的报价作为结算价,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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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
增减(变更)工程结算. (1) 工程内容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及其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
(2) 工程内容如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设计方案、国家技术规范及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等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执行,计算后,下浮5%后结算【人人工单价按2022年第一季度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信息价铜梁区调整;材料单价参照2022年三月份《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地区材料价格并结合当地近期市场价进行调整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设计方案、国家技术规范及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等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执行,计算后,下浮5%后结算【人工单价按2022年第2季度《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信息价铜梁区调整;材料单价参照2022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地区材料价格并结合当地近期市场价进行调整】。
(3)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4)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以项为单位计列的项目,按投标时的报价作为结算价,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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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施工合同
增减(变更)工程结算. (1) 工程内容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及其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本工程增减工程量必须经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证认可。增减(变更)工程内容如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审定);
(2) 工程内容如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工程内容如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设计方案、国家技术规范及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等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执行,计算后,下浮5%后结算【人人工单价按2022年第一季度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信息价铜梁区调整;材料单价参照2022年三月份《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地区材料价格并结合当地近期市场价进行调整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及其配套文件,计算后,再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进行下浮15%后结算【人工工日单价按 2020年第七期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区人工信息价计算;材料单价按 2020年第七期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计算,《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结合铜梁区市场行情核价;下浮基数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认质核价的材料费、规费、税金】。
(3)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4)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以项为单位计列的项目,按投标时的报价作为结算价,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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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施工合同
增减(变更)工程结算. (1) 工程内容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及其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增减(变更)工程内容与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
(2) 工程内容如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工程内容如有与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设计方案、国家技术规范及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等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执行,计算后,下浮5%后结算【人人工单价按2022年第一季度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信息价铜梁区调整;材料单价参照2022年三月份《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地区材料价格并结合当地近期市场价进行调整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 《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后下浮5%结算【其中:人工价格参照2022年第一季度《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铜梁区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价格参照2022年第4期《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铜梁区的材料不含税价格信息并结合铜梁区周边市场行情不含税价进行调整】。
(3)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4)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以项为单位计列的项目,按投标时的报价作为结算价,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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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施工合同
增减(变更)工程结算. (1) 工程内容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及其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
(2) 工程内容如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设计方案、国家技术规范及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等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执行,计算后,下浮5%后结算【人人工单价按2022年第一季度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信息价铜梁区调整;材料单价参照2022年三月份《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地区材料价格并结合当地近期市场价进行调整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设计方案、国家技术规范及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等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执行,计算后,下浮5%后结算【人工单价按2022年第1季度《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信息价铜梁区调整;材料单价参照2022年第6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地区材料价格并结合当地近期市场价进行调整】。
(3)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4)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以项为单位计列的项目,按投标时的报价作为结算价,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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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变更)工程结算. (1) 工程内容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及其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增减(变更)工程内容与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
(2) 工程内容如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工程内容如有与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设计方案、国家技术规范及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等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执行,计算后,下浮5%后结算【人人工单价按2022年第一季度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信息价铜梁区调整;材料单价参照2022年三月份《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地区材料价格并结合当地近期市场价进行调整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后下浮5%结算【其中:人工单价根据2023年第三季度《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渝西片区人工工日单价进行调整;材料价格参照2023年第10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地区材料价格并结合近期市场价格计算,材料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3)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4)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以项为单位计列的项目,按投标时的报价作为结算价,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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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施工合同
增减(变更)工程结算. (1) 工程内容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及其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增减(变更)工程内容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及其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
(2) 工程内容如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工程内容如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设计方案、国家技术规范及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等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执行,计算后,下浮5%后结算【人人工单价按2022年第一季度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信息价铜梁区调整;材料单价参照2022年三月份《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地区材料价格并结合当地近期市场价进行调整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文件计算后下浮5%结算【其中:人工工日单价按2023年第三季度《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区人工信息价执行;材料价格参照2023年10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地区材料价格并结合当地近期市场价进行调整。材料价格为不含税价】。
(3)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4)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以项为单位计列的项目,按投标时的报价作为结算价,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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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施工合同
增减(变更)工程结算. (1) 工程内容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及其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增减(变更)工程内容与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
(2) 工程内容如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设计方案、国家技术规范及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等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执行,计算后,下浮5%后结算【人人工单价按2022年第一季度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信息价铜梁区调整;材料单价参照2022年三月份《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地区材料价格并结合当地近期市场价进行调整工程内容如有与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后下浮5%结算【其中:人工价格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7期公布的重庆铜梁区人工信息价审核计算;材料价格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8期公布的重庆铜梁区不含税材料单价,铜梁区没有的材料单价按主城区不含税材料单价,并结合现行市场单价(询价)进行综合审核计算】。
(3)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4)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以项为单位计列的项目,按投标时的报价作为结算价,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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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施工合同
增减(变更)工程结算. (1) 工程内容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及其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增减(变更)工程内容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
(2) 工程内容如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工程内容如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设计方案、国家技术规范及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等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执行,计算后,下浮5%后结算【人人工单价按2022年第一季度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信息价铜梁区调整;材料单价参照2022年三月份《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地区材料价格并结合当地近期市场价进行调整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项目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计算后下浮5%结算【其中:人工单价按2022年第一季度《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信息价渝西片区调整;材料单价参照2022年第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地区材料价格并结合当地近期市场价进行调整】。
(3)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4)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以项为单位计列的项目,按投标时的报价作为结算价,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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