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项 样本条款

处罚事项. 2017 年 5 月 8 日,涡阳县环境保护局下发涡环罚字【2017】01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安欣牧业第一羊场、第二羊场和种羊场没有通过环保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种羊场和第二羊场部分粪便随意堆放,没有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处以罚款 15 万元。
处罚事项. 2016 年 11 月 9 日,怀化市环境保护局下发怀市环罚字【2016】18 号《行政 处罚决定书》,对新康牧业靖州种猪场超标排放废水的行为处以罚款 5,502 元。 2016 年 12 月 20 日,怀化市环境保护局下发怀市环罚字【2016】24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对新康牧业靖州种猪场超标排放废水的行为处以罚款 66,024 元。 2017 年 1 月 19 日,怀化市环境保护局下发怀市环罚字【2017】2 号《行政 处罚决定书》,对新康牧业靖州种猪场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处以罚款 71,526 元。 2017 年 5 月 15 日,怀化市环境保护局下发怀市环罚字【2017】1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鸭毛垅猪场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闲置位于鹤 城区城南街道办事处池回村鸭毛垅养殖小区的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对新康牧业处以罚款 39,597 元。
处罚事项. 2018 年 3 月 28 日,怀化市国家税务局作出怀国税稽罚【2018】15 号《行政 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为大康农业 2016 年 2 月 36#“管理费用—中介费用—服务费”科目支付信息查询费 6,000 元,4 月 37#凭证记载“管理费用—中介费用—服务费”科目支付评估公司评级服务费 50,000 元,取得的 2 份发票均为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该业务应取得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因此,怀化市国家税务局对大康农业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发票违章行为处以 2,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事项. 2016 年 6 月 24 日,涡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
处罚事项. 2018 年 4 月 24 日,平度市地方税务局对大康雪龙下发平地税直简罚【2018】
处罚事项. 2015 年 11 月 20 日,郴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下发郴牧(兽药)罚〔201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新康牧业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违反了《兽药管理 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对新康牧业处以没收库存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 1 瓶、肌 苷注射液 14 支;处罚款 2.8 万元。
处罚事项. 2017 年 2 月 15 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沪贸监处 【2017】第 410201612189 号《行政处罚决定》,对纽仕兰乳业虚假宣传的行为,责令纽仕兰乳业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对纽仕兰乳业处以 5 万元罚款。
处罚事项. 2017 年 3 月 28 日,由于石门盛旺达违规排放,石门县环境保护局下发石环罚字【2017】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石门盛旺达处以罚款 98,103 元。 2017 年 4 月 26 日,由于石门盛旺达在复查中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石门县环境保护局下发石环连罚字【2017】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石门盛旺达处以罚款 234,987 元。
处罚事项. 2016 年 4 月 6 日,中方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九鼎饲料下发中方国税稽罚 【2016】1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九鼎饲料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入账,依据《中华人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处以罚款 1,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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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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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 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1 级 注: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命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醒觉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 基本情况 姓名 李练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010319800907**** 住所 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南路**** 通讯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新开街一号金竹大厦5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 基本要求 1、 投标方所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国最新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特殊要求。 2、 投标方所供货物涉及的专利权技术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其它技术等,应保证招标方不因此受到任何侵权指控以及实际损失。 3、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并为全新货物(或设备)。 4、 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提出的各项技术要求,必要时应当免费提供技术承诺或担保。 5、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或设备)为中国政府指定或规定的主管部门公布的非淘汰货物(或设备),并尽力提供中国政府指定或规定的主管部门认可的环保型和节能型货物(或设备)。 6、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完整性和成套性,能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使用。 7、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采购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产能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招标方拥有追究投标方泄密责任的权利;招标方如有需要,投标方应无条件签署保密协议。

  • 禁止事项 12.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有价证券等,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2.2 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正常办公或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2.3 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及给排水系统、油气管道等。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避免不必要的无线电干扰。 12.4 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或任何危险品。

  • 其他事项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