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诊费用的承保治疗期间及限额约定 样本条款

复诊费用的承保治疗期间及限额约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在境外医疗机构接受了合理且必要的治疗并返境后,若就同一原因需要在境内医疗机构继续接受合理且必要的住院治疗(门诊治疗不在承保范围内)的,对于因此而在以下约定的治疗期间内所产生的复诊费用,我们将以保险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进行赔偿: 若被保险人没有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或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医药费补偿,则我们承保的治疗期间为自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 180 天或自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 于境外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后回到中国境内之日起 10 天。 若被保险人拥有且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医药费用补偿,则我们承保的治疗期间为自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 185 天或自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于境外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后回到中国境内之日起 12 天。 我们按上述规定所赔付被保险人的复诊费用为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一部分,而非增加该保险金额。同一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疾病医疗费用、复诊费用的累计赔付总金额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赔付总金额达到该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 止。 本合同的所有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 团体附加境外旅行疾病医疗费用保险修改疾病定义批单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本附加合同《团体附加境外旅行疾病医疗费用保险条款》做以下修改: 1. 第三条“责任免除”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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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以下事项开展合作: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合作事项另行转包、分包。

  • 境外托管人 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 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 审慎性原则 审慎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时,不高估公允价值收益,不低估公允价值损失。

  • 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满足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查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 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