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放线 样本条款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 。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测量放线. 7.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7.4.2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测量放线. 7.4.1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基准点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现行规范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施工前 7 天 。
测量放线. 8.1.1 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_3_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收到后_3_天内,应将施工控制网资料送监理人审批。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不 晚于正式开工前 14 日内以书面形式交由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现场测量结果由承包人与总监理工程师双方确认。如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地表面高程不重新测量,则表示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地形图高程无异议。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