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融资渠道的不可强制执行性风险 样本条款

外部融资渠道的不可强制执行性风险. 公司虽然与众多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拥有较多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使公司具有较好的财务弹性,但相关财务弹性支持需要得到外部金融机构的配合方能得到顺利执行。公司的外部融资渠道的畅通有可能会因为突发或特殊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得到保证,具有不可强制性,存在一定风险。
外部融资渠道的不可强制执行性风险. 公司虽然与众多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拥有较多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使公司具有较好的财务弹性,但相关财务弹性支持需要得到外部金融机构的配合方能顺利执行。公司的外部融资渠道的畅通有可能会因为突发或特殊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得到保证,具有不可强制性,存在一定风险。 发行人融资租赁板块的运营主体是国泰租赁有限公司,国泰租赁是山东省内重要的融资租赁公司,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国泰租赁不良资产率分别为 1.53%、1.89%和 1.78%,不良率有所波动。虽然目前发行人融资租赁板块不良项目皆有担保、抵押或质押等风险控制措施,且发行人每年计提坏账准备能够缓释项目风险。但由于租赁资产质量易受经济波动影响,发行人融资租赁板块仍面临不良资产率上升的风险。 2018-2020 年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分别为 161.94 亿元、151.52 亿元和 155.15 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31%、12.65%和 11.83%,主要是国泰租赁的应收租赁款。2018-2020 年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分别为 5.31 亿元、5.90 亿元和 8.10 亿元,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融资租赁合同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已根据上述规则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2019 年 3 月 14 日,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0000)鲁财保 0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国泰租赁有限公司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航空”)等合同纠纷一案,海航集团、大新华航空所持海航控股(证券代码 600221)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冻结。2019 年 4 月 15 日,海航集团、大新华航空、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供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海南航旅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4.87%股权作为其他等值担保财产,请求变更保全标的物。海航基础控股亦出具承诺书,承诺作出担保。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裁定解除对大新华航空和海航集团持有的海航控股股票的冻结及其他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并冻结海航基础控股名下持有的海南航旅 4.87%的股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国泰租赁正在与大新华航空、海航集团积极沟通解决相关事宜。截至 2020 年 末,国泰租赁应收海航集团融资租赁款 84,501.74 万元。上述司法冻结的股权预计可以完全覆盖国泰租赁应收海航集团的款项,国泰租赁已就上述应收款申请财产保全。目前,海航集团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未正式公布具体方案,在 此期间,发行人将根据法院裁定的相关要求,依法向其指定的管理人申报债权,全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利。 除海航集团外,发行人还存在个别融资租赁业务违约的情况。整体看,发行人租赁业务虽不良率较低,但仍存在长期应收款回收和减值的风险。 2018-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 219.76 亿元、306.93 亿元、388.72 亿元和 289.51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35 亿元、-0.75 亿元、-0.24 亿元和-72.61 亿元。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入规模较大,且整体呈现增长的态势,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波动趋势,近两年及一期呈现净流出状态,主要是发行人业务发展所致,未来若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仍呈现大额净流出的态势,则将存在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对债务覆盖能力较弱风险。 2018-2020 年末,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为 7,128,589.00 万元、 7,435,535.28 万元和 7,846,430.57 万元,该部分金融资产主要是公司持有的非 上市公司股权。近三年及一期, 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 12,258.17 万元、 68,700.23 万元、126,096.77 万元和 76,955.88 万元,占净利润比例较高。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取得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由于受被投资单位的经营业绩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若未来被投资单位经营业绩下滑,甚至出现亏损,则将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可能带来对外投资规模较大、投资收益相对较小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09.87 万元、- 5,375.17 万元、30,125.09 万元和 64,389.88 万元,波动较大。如果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来发生较大波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造成影响。 2018-2020 年末,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分别为 1,797,783.89 万元、 1,697,431.37 万元和 1,807,383.25 万元。发行人融资租赁板块业务扩张较快, 资金投入大且租金回收存在不确定性。若未来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产生坏账,可能对本次公司债的偿付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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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风险 虽然公司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累积了丰富的油田资产运营经验,但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公司石油勘探、开采、销售的业务得到了较大规模的扩展,该类业务操作过程的安全生产风险也随之增加。对此,在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严格履行相关的监督程序。但在未来生产过程中仍不能完全排除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中基傲投资下属子公司 NCP 公司拥有的五个区块、班克斯公司拥有的一个区块目前均处于勘探阶段。其中 NCP 公司拥有哈萨克斯坦滨里海盆地及周边的五个石油勘探区块矿权,面积合计 9,849 平方公里,部分区块的勘探已通过钻井有了可观的发现,进一步投入将提高勘探成功概率;另外仍有大片未勘探但潜力巨大的区域,未来增储潜力巨大。根据哈萨克斯坦 OPTIMUM研究院于 2016 年 3 月最新出具的报告,该五个区块的石油地质资源评估总量合 计达 17.41 亿吨,可采石油资源量为 6.09 亿吨。 虽然通过前期的勘探成果公司对区块内的地质构造和油田资源量情况有一定的了解,但目前对勘探区块投入的勘探成本尚未能形成明确资产,而且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对区块内的石油资源量进行进一步的勘探落实,若未来区块的石油资源量勘探结果显示商业价值较小,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前期投资无法收 回,因此标的资产中的勘探区块存在投资风险。

  • 税务风险 本产品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或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该国或该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该国或该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国或该地区缴纳本产品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 审批风险 ‌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商务部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 市场风险 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各类资产价值可能下跌,导致理财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密切跟踪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及其他证券市场走势,在各类资产间灵活配置,设定单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降低市场风险。同时限制理财产品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比例,严格按投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

  •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 违约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中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件,签署各方均应严格遵守,如出现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其余各方将面临违约风险。

  • 其他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在代理本理财产品买卖投资标的物时,交易对手可能为理财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管理人将秉承公允市价交易的原则进行交易,并且保留交易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查询。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本着“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但并不对本理财产品提供保证本金和收益的承诺。

  • 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该等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会计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可能确认一定金额的商誉,若标的资产未来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则相关商誉存在减值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