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处理 样本条款

会计处理. 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 〔2019〕2 号)和募集说明书的条款,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会计处理. 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若发行人选择以上相关权利,导致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时间的不确定性或者提前赎回债券,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会计处理. 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次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会计处理. 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本期债券申报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事项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关于印发<金融 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等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 号)和募集说明书的条款,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会计处理.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会计处理. 本期债券设置续期选择权和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政部令第33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和《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号),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发行人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债券计入权益事项出具专项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计入权益的会计处理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会计处理. 发行人在收到拨付的财政专项建设资金时根据核算完工决算后是否移交,借 记“货币资金”,贷记“专项应付款”或“资本公积”。其中,核算完工决算后进行移 交的项目贷记“专项应付款”,核算完工决算后不进行移交的项目贷记“资本公积”。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款项支付,借记“在建工程”,贷记“货币资金”。由于发行人该业务不涉及垫资情形,因此不涉及应收类科目。
会计处理. 发行人对于土地开发前期发生的征拆补偿费用、地块看管费用及土地初步平整费用等支出,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相应地块征拆整理完成后,再从“预付账款”科目结转至“存货”;发行人前期支付的土地开发整理费用归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项目,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对于土地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出,借记“存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土地整理完成并经审计后确认收入时,根据确认的收入及结转的成本,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存货”科目;同时发行人根据土地开发整理成本及加成比例,贷记“主营营业收入”,根据匹配原则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在收到管委会支付的款项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现金流量表中将相应款项归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项目”,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