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契約正本 2 份,機關及廠商各執 1 份,並由廠商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Clause in Contracts

契約正本 2 份,機關及廠商各執 1 份,並由廠商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副本 7 份,由機關相關單位分別執用。副本如有誤繕,以正本為準。以上契約由機關交付原稿予廠商印製(相關費用已包含契約價金中), 並於用印後送還機關續處,如經機關發現廠商自行變更契約內容,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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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正本 2 份,機關及廠商各執 1 份,並由廠商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副本 7 份,由機關相關單位分別執用。副本如有誤繕,以正本為準。以上契約由機關交付原稿予廠商印製(相關費用已包含契約價金中), 並於用印後送還機關續處,如經機關發現廠商自行變更契約內容,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規定辦理份,由機關相關單位分別執用。副本如有誤繕,以正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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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正本 2 份,機關及廠商各執 1 份,並由廠商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副本 7 份,由機關相關單位分別執用。副本如有誤繕,以正本為準。以上契約由機關交付原稿予廠商印製(相關費用已包含契約價金中份),由機關相關單位分別執用。副本如有誤繕,以正本為準。以上契約由機關交付原稿予廠商印製(相關費用已包含契約價金中), 並於用印後送還機關續處,如經機關發現廠商自行變更契約內容,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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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正本 2 份,機關及廠商各執 1 份,並由廠商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副本 7 份,由機關相關單位分別執用。副本如有誤繕,以正本為準。以上契約由機關交付原稿予廠商印製(相關費用已包含契約價金中), 並於用印後送還機關續處,如經機關發現廠商自行變更契約內容,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8 份,由機關、廠商及相關單位分別執用。副本如有誤繕,以正本為準。以上契約由機關交付原稿予廠商印製(相關費用已包含契約價 金中),並於用印後送還機關續處,如經機關發現廠商自行變更契約內容,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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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正本 2 份,機關及廠商各執 1 份,並由廠商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副本 7 份,由機關相關單位分別執用。副本如有誤繕,以正本為準。以上契約由機關交付原稿予廠商印製(相關費用已包含契約價金中), 並於用印後送還機關續處,如經機關發現廠商自行變更契約內容,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份,由機關相關單位分別執用。副本如有誤繕,以正本為準。以上契約由機關交付原稿予廠商印製(相關費用已包含契約價金中),並於用印後送還機關續處,如經機關發現廠商自行變更契約內容,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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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正本 2 份,機關及廠商各執 1 份,並由廠商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副本 7 份,由機關相關單位分別執用。副本如有誤繕,以正本為準。以上契約由機關交付原稿予廠商印製(相關費用已包含契約價金中), 並於用印後送還機關續處,如經機關發現廠商自行變更契約內容,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6 份,由機關相關單位分別執用。副本如有誤繕,以正本為準。以上契約由機關交付原稿予廠商印製(相關費用已包含契約價金中),並於用印後送還機關續處,如經機關發現廠商自行變更契約內容,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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