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與相關工程之配合協調事項. 廠商依契約提送機關一切之申請、報告、請款、變更設計及請示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須送經監造單位/工程司核轉。廠商依法令規定提送政府主管機關之有關申請及報告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應先照會監造單位/工程司。監造單位/工程司在其職權範圍內所作之決定,廠商如有異議時,應於接獲該項決定之日起 10 日內以書面向機關表示,否則視同接受。
Appears in 4 contracts
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契約與相關工程之配合協調事項. 廠商依契約提送機關一切之申請、報告、請款、變更設計及請示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須送經監造單位/工程司核轉。廠商依法令規定提送政府主管機關之有關申請及報告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應先照會監造單位/工程司。監造單位/工程司在其職權範圍內所作之決定,廠商如有異議時,應於接獲該項決定之日起 廠商依契約提送機關一切之申請、報告、請款及請示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須送經工程司核轉。廠商依法令規定提送政府主管機關之有關申請及報告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應先照會工程司。工程司在其職權範圍內所作之決定,廠商如有異議時,應於接獲該項決定之日起 10 日內以書面向機關表示,否則視同接受。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Procurement Contract, Procurement Contract
契約與相關工程之配合協調事項. 廠商依契約提送機關一切之申請、報告、請款、變更設計及請示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須送經監造單位/工程司核轉。廠商依法令規定提送政府主管機關之有關申請及報告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應先照會監造單位/工程司。監造單位/工程司在其職權範圍內所作之決定,廠商如有異議時,應於接獲該項決定之日起 10 日內以書面向機關表示,否則視同接受乙方依契約提送甲方一切之申請、報告、請款及請示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須送經工程師核轉。乙方依法令規定提送政府主管機關之有關申請及報告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應先照會工程師。工程師在其職權範圍內所作之決定,乙方如有異議時,應於接獲該項決定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甲方表示,否則視同接受。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
契約與相關工程之配合協調事項. 廠商依契約提送機關一切之申請、報告、請款、變更設計及請示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須送經監造單位廠商依契約提送機關一切之申請、報告、請款及請示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須送經監造單位/工程司核轉。廠商依法令規定提送政府主管機關之有關申請及報告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應先照會監造單位/工程司。監造單位/工程司在其職權範圍內所作之決定,廠商如有異議時,應於接獲該項決定之日起 10 日內以書面向機關表示,否則視同接受。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
契約與相關工程之配合協調事項. 廠商依契約提送機關一切之申請、報告、請款、變更設計及請示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須送經監造單位廠商依契約提送機關一切之申請、報告、請款及請示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頇送經監造單位/工程司核轉。廠商依法令規定提送政府主管機關之有關申請及報告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應先照會監造單位/工程司。監造單位/工程司在其職權範圍內所作之決定,廠商如有異議時,應於接獲該項決定之日起 10 日內以書面向機關表示,否則視同接受。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Procurement Contract
契約與相關工程之配合協調事項. 廠商依契約提送機關一切之申請、報告、請款、變更設計及請示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須送經監造單位/工程司核轉。廠商依法令規定提送政府主管機關之有關申請及報告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應先照會監造單位/工程司。監造單位/工程司在其職權範圍內所作之決定,廠商如有異議時,應於接獲該項決定之日起 10 日內以書面向機關表示,否則視同接受乙方依契約提送甲方一切之申請、報告、請款及請示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須送經工程司核轉。乙方依法令規定提送政府主管機關之有關申請及報告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應先照會工程司。工程司在其職權範圍內所作之決定,乙方如有異議時,應於接獲該項決定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甲方表示,否則視同接受。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
契約與相關工程之配合協調事項. 廠商依契約提送機關一切之申請、報告、請款、變更設計及請示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須送經監造單位/工程司核轉。廠商依法令規定提送政府主管機關之有關申請及報告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應先照會監造單位/工程司。監造單位/工程司在其職權範圍內所作之決定,廠商如有異議時,應於接獲該項決定之日起 10 日內以書面向機關表示,否則視同接受廠商依契約提送機關一切之申請、報告、請款及請示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須送經工程司核轉。廠商依法令規定提送政府主管機關之有關申請及報告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應先照會工程司。工程司在其職權範圍內所作之決定,廠商如有異議時,應於接獲該項決定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機關表示,否則視同接受。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