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8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者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18个月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以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持有到期时间与投资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一致,因多笔认购、申购导致原持有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不一致的,分别计算。
契约型开放式.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三个月。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三个月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三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三个月后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期间。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发起资金来源 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3个月,在3个月锁定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不含对日)。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所定义的持有期为 365 天。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 365 天。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之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之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满 365 天。对于持有未满持有期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契约型开放式. 三年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2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 12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 转出申请;该日 12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若该日历月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三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具体请见“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在目标日期 2035 年 12 月 31 日次日(即 2036 年 1 月 1 日),在不违反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从 2036 年 1 月 1 日起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景顺长城颐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按照前述规定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及变更基金名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转型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或转换转入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三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20天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120天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