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机制 样本条款

奖励机制. 3.1 双方同意,若发行人在补偿期内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高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超出部分为“超额净利润”),则超额净利润的 50%应作为奖励(以下简称“业绩奖励”),在补偿期满后向发行人管理层予以支付。接受奖励的管理层名单、具体奖励金额分配及支付方式(以下简称 “奖励方案”)由陈先生制定,并应经发行人董事会及凯乐科技批准。 3.2 陈先生应促使发行人在补偿期结束后,于《专项审核意见》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且陈先生履行所有补偿义务(若有)后,向凯乐科技提出具体奖励方案,待凯乐科技履行必要内部决策程序批准通过后方可执行奖励方案,由发行人向奖励方案确定的支付对象支付业绩奖励。
奖励机制. 卖家的等级越高,即有权获得相应的卖家特权,包括但不限于:搜索显示优先、收款模型升级、诚信勋章展示等。具体不同等级所对应的卖家特权,可以在欧冶平台【会员中心】模块项下进行查询。欧冶云商有权不时修改不同的卖家等级所能享受的对应卖家特权。
奖励机制. 若任务完成率超出达到相应指标,则按下表A档标准执行;
奖励机制. 若承诺期结束后,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总和超过三个年度承诺利润累计总和的 115% (含),且回补完丙方前期支付给甲方的累积补偿金额后的净利润总和仍超过三个年度承诺利润累计总和的 115%(含),甲方同意以现金形式对丙方进行超额业绩奖励,现金奖励计算方式: 超额业绩奖励 =(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回补金额)×拟购买股权比例×70%
奖励机制. 3.1 刘先生和凯乐科技同意,若公司在补偿期内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高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超出部分为“超额净利润”),则超额净利润的 35%应作为奖励(以下简称“业绩奖励”),由刘先生促使公司在补偿期届满后向公司管理层予以支付。接受奖励的公司管理层名单、具体奖励金额分配及支付方式(以下简称“奖励方案”)由刘先生制定,并应经公司董事会及凯乐科技批准。 3.2 刘先生应促使公司在补偿期结束后,于《专项审核意见》披露且乙方、丙方履行所有补偿义务(若有)后,向凯乐科技提出具体奖励方案,待凯乐科技履行必要内部决策程序批准通过后方可执行奖励方案,由公司向奖励方案确定的支付对象支付业绩奖励。 3.3 刘先生和凯乐科技同意,补偿期内累计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 4,600 万元。
奖励机制. (1) 爱奥乐 (2) 达孜勒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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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77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波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日期:2003 年 10 月 22 日 企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 18 号长虹科技 大厦 1901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多媒体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数字视讯技术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生产经营(生产项目营业执照另发);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应用网络产品、电子元器件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策划。(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技术响应文件 18.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 指令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 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业务指令传真件为准。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 赔偿限额 本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 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