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雅和力允许离职员工持有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情况合理. 彭娟、康鹏欧及袁雨楠离职后仍持有奥雅和力财产份额的原因 根据《深圳奥雅和力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二十八条第 2款约定:“有限合伙人与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协商一致终止双方劳动关系,该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经其指定的合伙人,转让价格按照本协议第二十九条约定执行。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允许离职员工视情况而继续持股或减持。” 彭娟于 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为适格的股权激励对象,取得 2.125%奥雅和力财产份额。基于彭娟任职期间对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申请 IPO 做出大量工作,奥雅和力普通合伙人李宝章同意其离职时转回 1.0833%财产份额,继续持有 1.0417%财产份额。 康鹏欧于 2017 年 2 月至 2019 年 11 月担任公司文旅项目总监,为适格的股权激励对象,取得 0.625%奥雅和力财产份额。基于康鹏欧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奥雅和力普通合伙人李宝章同意其离职后继续持有 0.625%的财产份额。 袁雨楠于 2010 年 8 月至 2020 年 3 月历任公司市场助理、助理市场经理、市场经理、高级市场经理、项目总监,为适格的股权激励对象,取得 1.625%奥雅和力财产份额。基于袁雨楠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奥雅和力普通合伙人李宝章同意其离职后继续持有 1.625%的财产份额。
奥雅和力允许离职员工持有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情况合理. (1) 彭娟离职后仍持有奥雅和力财产份额的原因 彭娟于 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为适格的股权激励对象,取得 2.125%奥雅和力财产份额。基于彭娟任职期间对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申请 IPO 做出大量工作,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宝章、LI FXXXXXX (李方悦)同意其离职时转回 1.0833%财产份额,继续持有 1.0415%财产份额。
(2) 奥雅和力允许离职员工持有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符合《深圳奥雅和力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相关约定 根据《深圳奥雅和力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二十八条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