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评估 样本条款

存货的评估.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在产品及低值易耗品等。
存货的评估. 存货包括原材料及产成品。 1) 对于原材料的评估 美方焦化原材料包括原料、辅助材料及备品备件。
存货的评估. 对于存货中的原材料、在库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依据清查盘点结果,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询价发现其价格波动不大,故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对于存货中的在产品,评估人员了解了企业的生产流程和存货的核算方法,该企业的在产品的账面值为其实际成本,包含了原材料成本和人工费用等,故以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存货中的产成品,评估人员在清查核实其数量及评估基准日实际状态的基础上,以不含税销售价格扣除适当的销售费用、所得税和部分净利润等作为其评估值,其评估公式为: 评估单价=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及附加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率-适当税后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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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地 2.1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2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

  • 実施細目 この約款の実施上必要な細目的事項は、託送供給契約に定めるほか、そのつど託送供給依頼者と当社との協議によって定めます。 なお、当社は、必要に応じて、託送供給依頼者の卸供給先事業者又は需要家等と別途協議を行うことがあります。

  • 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产品认购期结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办理申购。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

  • 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 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 6 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 2 份外,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 2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2 0/x 0 Ⅱ期 1~2 1 0

  • 安全生产责任 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 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施 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

  • 项目目标 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法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