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贷款协议 样本条款

存贷款协议.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阳与中航财务公司签订贷款合同。2018 年初在中航财务公司贷款余额 2.97 亿元,本年发生贷款 4.88 亿元,本 年偿还贷款 4.73 亿元,截止 2018 年末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 3.13 亿 元。其中:按照贷款期限划分,短期贷款 2.90 亿元,共计 7 笔,贷 款利率 3.85%-4.35%,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长期贷款 2,250 万元,贷款利率 4.75%,借款时间自 2016 年 7 月 22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借款期限五年。上述在中航财务公司贷款利率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目前贷款尚未到期,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19 年公司拟继续通过中航财务公司办理贷款业务,签约利率仍按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利息收入,2019 年公司及所属单位拟继续在中航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业务,存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本次关联交易将按照客观实际、公平公允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存贷款协议.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阳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签订贷款合同。 2017 年初在中航财务公司贷款余额 2.98 亿元,本年发生贷款 2.91 亿元,本年偿还贷款 2.92 亿元。截至 2017 年末在中航财务公司贷款
存贷款协议.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昌河航空、惠阳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签订贷款合同。2014 年初在中航财务公司贷款余额 3.81 亿元,本年发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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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以意外事件发生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我们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在前述情形下,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6

  •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 保险期间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1供应商在提交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旁签署(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盖章、密封和上传至系统后生效,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