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违约与处罚 ①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财政支付手续,每拖延 1 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延误工期的理由。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暂定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叁仟壹佰柒拾肆元零捌分 (¥463174.08元); 其中: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第四条
交易概述 1、2021 年 6 月,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大本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大本营”)与广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招商”)、广州市弘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弘裕”)共同就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联新东街 AB2401065、AB2401073、XX0000000 地块项目(下称“本项目”)签署了《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联新东街 AB2401065、AB2401073、 XX0000000 地块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下称“合作协议”),三方成立广州招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石门街项目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招赢房地产”),广州招商、广州弘裕、武汉大本营持股比例分别为 33%、34%、33%。 2022 年 8 月 15 日,武汉大本营、广州招商、广州弘裕、招赢房地产拟签署《关于广州招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稀释受让协议》,由武汉大本营、广州招商分别以交易对价 42,840.63 万元稀释受让招赢房地产 17%股权及广州弘裕对招赢房地产全部债权的 50%,其中股权交易对价为 17,100.00 万元,债权交易对价为 25,740.63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大本营持有招赢房地产股权比例为 50%,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同时,广州弘裕同意对截止“股权工商变更完成日”前的股东借款利息进行豁免。
专利权 4.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