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安全管理義務 Clause in Contracts

安全管理義務. 乙方對產婦及嬰兒之照顧與安全管理事項,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嬰兒交給任何人帶走。甲方非產婦時,應併得產婦之書面同意,如為單獨托嬰之情形,則由甲方帶走。但依其情形顯示由甲方帶走有違背公序良俗之虞時,乙方應通知社政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產婦退房時,應將嬰兒一併辦理退房;如有延長托嬰之需要者,其內容及費用,另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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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 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 一般護理之家(委託型)定型化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