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设计方案批复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20%,完成施工图图审报告支付至暂定合同价50%,完成土建招标支付至结算价的70%,完成竣工备案支付至结算价的90%,完成项目结算支付剩余10%。 2、每阶段支付标准为设计内容修改完毕且经发包人和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为准 样本条款

完成设计方案批复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20%,完成施工图图审报告支付至暂定合同价50%,完成土建招标支付至结算价的70%,完成竣工备案支付至结算价的90%,完成项目结算支付剩余10%。 2、每阶段支付标准为设计内容修改完毕且经发包人和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为准. 因设计人原因产生设计变更造成施工合同造价增减的,导致较小变更、一般变更 ,业主视情况扣罚设计费1000元—5000元;导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业主视情况扣罚设计费的1-5%(少于5000元的按5000元扣罚)。如期间设计人配合不到位,发包人有权在本阶段设计费的1-5%范围内进行处罚;情况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设计人无条件认可,按已完成的设计阶段支付费用,发包人不作任何赔偿 。以上情况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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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 km/h 0.075 ℓ/kw-h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一次性支付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 补充索赔证明和资料的通知 如果本公司认为索赔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会及时一次性通知索赔申请人补充提供。

  • 定期存款账户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其预留印鉴经各方商议后预留。本着便于本基金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存款行应尽量选择基金托管人经办行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仅可用于存款、提款,不可用于出借、质押或转让等任何其他行为。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专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或者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本基金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差额),该息差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解决。

  • 资产估值 估值目的和估值原则 理财产品估值的目的是公允、合理地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估值中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 节能、环保要求 2. 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1) 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 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3.1 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 (4)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 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