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评审法. 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投标无效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
定性评审法. 34.4.3.1 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34.4.3.2 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34.4.3.3 定标原则: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招标人选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示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定性评审法. 6.1 定性评审法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