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三束离子减薄仪项目编号:SZUCG20242076EQ
深圳大学
采 购 文 件
(货物类-设备)
项目名称:三束离子减薄仪项目编号:SZUCG20242076EQ
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二零二四年九月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
(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
(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
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六、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SZUCG20242076EQ
项目名称: 三束离子减薄仪包 号: A
项目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投标文件初审表
资格性检查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性检查不通过,投标无效)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在开标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等同于投标人撤回 了递交的投标文件) |
2 |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符合性检查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检查不通过,投标无效)
序号 | 内容 |
1 |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签署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通用条款 23. 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
2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见通用条 款 34.错误的修正) |
4 | 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或者最高投标限价 |
5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6 |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货物清单中的内容未完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7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 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8 |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 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做出 评判) |
9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及履 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 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
10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填报所投产品(使用的材料)的品牌、型号 |
11 | 《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全、不明或不实 |
12 | 《商务要求偏离表》填写不全、不明或不实 |
13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1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说明: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分方式:评委打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权重为百分比,A1+A2+……+
An=100%)。
评审因素的得分是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数平均值(不得扣除最高分和最低分)。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30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 评分准则 | |
1 | 价格 | 30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 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 |
2 | 技术部分 | 53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 评分准则 | |
1 | 技术规格偏离情况 | 53 |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评审委 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全部满足的得 100 分。带★的参数为不可负偏离项,若负偏离即属于符合性检查表中“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 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初 |
审不通过。带▲的参数为重要项,每负偏离一项 扣 11 分;普通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8 分;扣完为止。 | ||||
3 | 商务需求 | 9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 评分准则 | |
1 | 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偏离情况 | 4 |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商务需求偏离表》,评审委 员会根据“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各项条款全部满足的得 100 分。带 ★的参数为不可负偏离项,若负偏离即属于符合性检查表中“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初审不通过。普通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 33.4 分;扣完为止。 | |
2 | 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条款偏离情况 | 3 |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商务需求偏离表》,评审委 员会根据“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各项条款全部满足的得 100 分。带 ★的参数为不可负偏离项,若负偏离即属于符合性检查表中“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初审不通过。普通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 100 分;扣完为止。 | |
3 | 其他商务条款偏离情况 | 2 |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商务需求偏离表》,评审委 员会根据“其他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各项条款全部满足的得 100 分。带★的参数为不可负偏离项,若负偏离即属于符合性检查表中“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 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初审不通过。普通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 12.5 分;扣完为止。 | |
4 | 诚信情况 | 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 评分准则 | |
1 | 诚信 | 5 | 投标人在参与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 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 |
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 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
5 | 综合实力 | 3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 评分准则 | |
1 | 投标人近三年同类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截止日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日) | 3 | 考察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09 月至本项目投标 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同类指的是与投标的核心产品相同品牌相同类型的产品,且已履约评价/验收合格)业绩情况:提供 3 个 (或以上)得 100 分,提供 2 个得 60 分,提供 1 个得 30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每一个完工项目的合同、项目验收合格报告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 其中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合同及项目验收合格报告证明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 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一)非评定分离项目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 | 3 |
中标供应商家数 | 1 |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以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全部均由优惠主体制造,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制造是指货物由优惠主体生产且使用该优惠主体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优惠主体制造货物,又有非优惠主体制造货物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投标人情况介绍”)。
(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深圳大学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第二册通用条款
备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
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就三束离子减薄仪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ZUCG20242076EQ二、项目名称:三束离子减薄仪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PLAN-2024-44030 | ||||||
1 | 0000-103601-068 | 三束离子减薄仪 | 1 | 套 | 接受进口 | 1,500,000.00 |
07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参与本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中作出声明)。
6. 本项目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7.若所投产品为进口,则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无需提供。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1,500,000.00 元(人民币)。六、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 获取招标文件
供应商可于 2024 年 09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 14 时 30 分期间,登录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bidding.szu.edu.cn)或深圳大学采购网站(bid.szu.edu.cn)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 关于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在深大采购与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的质疑函须为 pdf 格式文件,文件中应包含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并用投标人机构 CA 数字证书签名后在深大采购与招投标系统中“采购文件质疑”功能模块中提交,答疑结果将在网站 http://bidding.szu.edu.cn “采购公告”或深大采购与招投标系统中回复,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3.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 年 10 月 14 日 14 时 30 分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688 号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汇元楼(行政办公楼)241 室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重要提示:
1.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上投标。投标文件的编制、提交和开标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2. 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有权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大学采购活动的风险。
3. 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http://bidding.szu.edu.cn),在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 招标组织
单位名称: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详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688 号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汇元楼 240 室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755)8697 0737
2. 采购负责人
单位名称:深圳大学测试中心
详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66 号深圳大学丽湖校区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755)8652 2906
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4 年 09 月 27 日
第二章 项目需求
序号 | 内容 | 规定 |
1 | 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质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
2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允许 |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 | ||
4 |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 |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大学采购网站 (bid.szu.edu.cn)”,使用“投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节点,将签名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 |
交 | 不得超过 100MB。 投标文件的编制、提交和开标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 | |
册 通用条款 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 ||
5 | 履约保证金 | 无 |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一)货物总清单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财政预算限额 (元) |
PLAN-2024-44030 | ||||||
1 | 0000-103601-068 | 三束离子减薄仪 | 1 | 套 | 接受进口 | 1,500,000.00 |
07 |
(二)货物清单明细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财政预算限额 (元) |
1 | PLAN-2024-4403000 00-103601-06807 | 离子减薄仪主机 | 1 | 台 | 接受进口核心产品 | 1,500,000.00 |
2 | 配套光学显微镜 | 1 | 台 | 接受进口 | ||
3 | 液氮低温冷台 | 1 | 套 | 接受进口 | ||
4 | TEM 样品夹具 | 3 | 个 | 接受进口 | ||
5 | 样品转移仓 | 1 | 个 | 接受进口 |
备注:1.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
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 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 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3、备注栏注明“核心产品”的产品为本项目核心产品。如出现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情况,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通用条款第七章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说明:1.除非是设备系统不可分割部分,货物清单一般不允许包含政府集中采购清单内的设备,如电脑、数据处理服务器等等。
2.非单一产品的采购项目必须设置“核心产品”,且只能设置一个核心产品。一般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
序号 | 具体内容 |
1 | 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2 | 投标文件载明的免费保修期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3 | 具体技术要求中带“★”的要求 |
4 | 商务需求中带“★”的要求 |
备注:不在“实质性条款”中的内容不得认定为“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说明:
1、招标具体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技术条款,共 0 项。
2、 带★的技术要求为不可负偏离项。若出现负偏离即属于符合性检查表:“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初审不通过。
3、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4、涉及区间的参数,除特别注明以外,产品参数区间与招标要求不一致的均视为负偏离。例:区间要求为 0-20ML,只要响应的不是“0-20ML”,如投标文件响应为 0-15ML 、 0-21ML 、1-12ML 、 9-20ML 、6-21ML 、9ML 等情形均视为负偏离。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需求 |
1 | 三束离子减薄仪 | ▲1.1 离子枪类型:≧2 支独立可调节的全电磁线圈聚焦氩离子源, 无永磁体,离子枪无任何耗材; |
1.2 最大离子束切割速率:≧500μm/h,束斑尺寸:涵盖 300μm 到 5mm,可连续调节; | ||
▲1.3 样品台: 可放入样品台满足透射电镜样品制备, 减薄面积 ≧4.0*1.0mm; |
1.4 观察系统:采用体式显微镜成像,光学放大倍率涵盖 7-45 倍可调, LED 照明,观察视窗带有挡板保护; | ||
1.5 真空度:≧1*10-5 mbar 两级真空系统:无油机械泵和≧80L/s 涡 轮分子泵; | ||
▲1.6 可配备连接真空冷冻传输接驳系统,满足真空和冷冻和特定气 体(惰性气体)环境需求; | ||
▲1.7 液氮低温冷台温度最低≦-170°C; | ||
★1.8 样品台:能够水平 360 度连续旋转,同时可进行摇摆,减小离 子束减薄时带来的窗帘效应; | ||
1.9 配备预换样室设计,换样时间≦1min; | ||
1.10 控制系统:≧10 英寸触屏设计,可实现预编程控制; | ||
1.11 具备系统自检功能及事件记录器,能够实时诊断设备状态及设 备操作记录; | ||
1.12 断电保护装置,断电后仪器可以正常运行≧60 分钟。 |
说明:
1、带★的商务要求为不可负偏离项。若出现负偏离即属于符合性检查表:“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初审不通过。
2、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商务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序号 | 目录 | 招标商务要求 |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 ||
1 | 免费保修期 | ★货物免费保修期 5 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 用之日起计算。 |
2 |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 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 2 日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
3 | 发生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 免费保修期内,如果有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坏,中标人应对 产品予以维修或更换,全部服务费和更换产品或配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如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产品原价赔偿处理。 |
4 | 其他 | 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
(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 ||
1 | 免费保修期外 售后服务要求 | 免费保修期后继续支持维修,并按成本价标准收取维修及零件 费用。 |
(三)其他商务要求 | ||
1 | 关于交货 | ★1.1 交货时间: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签订合同后 120 天(日历日)内。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签订合同且免税证明审批通过后 120 天(日历日)内。 |
1.2 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 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中标人应委派技术人 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并提供货物安装调试的一切技术支持。安装调试的具体时间由采购人提前 3 天通知中标人。 | ||
1.3 交货(具体)地点: 深圳大学丽湖校区 A5 栋指定实验室。 | ||
1.4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应齐全,提 供但不限于如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产品安装、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 (2)产品使用说明书; (3)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4)产品到货清单; (5)产品保修证明;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应齐全,提供但不限于如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产品安装、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 (2)产品使用说明书; (3)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4)产品保修证明; |
(5)原产地证明书; (6)目的港商检部门要求提交的 3C 认证等文件和资料(如果需要); (7)货物装箱单; (8)海运或空运提单(海运方式的货进港前需先行电放提单); (9)目的港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合格证书; (10)保险单; (11)报关单; (12)木箱包装须提供由本合同货物出产国权威机构签发的木质包装熏蒸证书正本。 | ||
2 | 关于验收 | 2.1 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 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
2.2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 ||
3 | 付款方式 |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 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整理相关付款资料,经付款审批流程后支付货款。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货款支付上限为:中标人民币价格。 签定外贸合同后,采购方通知外贸代理公司开立信用证并申 请财政拨款。拨款到位,第一次付款为合同总金额的 70%(L/C:收货后见单付款),尾款待验收合格后, TT 支付(合同执行期间产生的外币汇率损失由卖方承担)。 如果采用外币结算,汇率取开标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 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标准:合同金额不足 20 万元人民币的采购项目,代理费支付标准为固定金额:3000 元;合同金额 2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不含)人民币的采购项目,代理费支付标准为合同金 额比率:1.5%;合同金额 200 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采购项目, |
代理费支付标准为合同金额比率:1.2%;退关/退运返修并复运 的进口手续费为固定金额:5000 元(含设备退运出境和返还进境的免税办理费用、报关报检费和境内银行费用);代理费最高支付金额上限为 6 万元人民币。 | ||
4 | 关于知识产权 | 1、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法厂家生产和经销的原包装产品(包括 零配件),必须具备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等。 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司法干预。如果发生上述起诉或干预,则其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
5 | 关于商检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所提供的货物需由国家商检部门进 行商检的,商检、检疫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6 | 关于违约 | 1.供需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的 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2.供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交货,需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需方。需方收到供方通知后,认为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3.如果供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时间交货或提供现场安装、调试或保修等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延迟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本合同采购价格的 0.5%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5%,如果累积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合同。需方已经支付货款的,供方出现上述违约行为,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退还已经收到的货款。一周按 7 天算,不足 7 天按 一周算。 |
本项目采购的是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对于“二、货物清单”中“接受进口”的货物,如果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投标并且所选用产品符合《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中的免税政策,投标人应报 CIP 深圳大学的免税人民币价(不包括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报价中须包含代理服务费。若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原产地为美国,且在中国针对美国惩罚性关税清单内,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惩罚性关税,但不包含原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惩罚性关税由中标人支付。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特别提醒:
下文中的“投标人”是参与投标的公司。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要求编制、签署、加密、递交,并在开标时解密,具体操作方法见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bidding.szu.edu.cn)发布的《深圳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系统操作指南
(供应商)》。
投标文件必须同时使用投标供应商的机构电子签名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名数字证书进行签署,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注:若投标人使用其他个人电子签名数字证书代替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名数字证书,必须在本项目开标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自拟: 应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委托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公司盖章等信息)邮寄至以下地址: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688 号 深圳大学汇元楼 252 室收件人:评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26532310、26531045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供应商):
数字签名:
二、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错误!未定义书签。
致:深圳大学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 的 &采购项 目名称&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中《投标一览表》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致:深圳大学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深圳大学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深圳大学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8. 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
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深圳大学作出的处理。
10. 我单位承诺不违法分包转包。
11. 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
12.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13. 我单位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 CCC 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4.我单位未被深圳大学根据《深圳大学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列入“限制交易”名单。
15.我单位在本项目或与学校的其他业务往来中,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及投标人员工不存在或未曾发生过向学校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等违反廉洁纪律要求的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单位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包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元/人民币) | 备注 |
小写金额:大写金额: | |||
注:上述投标一览表经我方投标代表确认无误,我方无其他投标声明 |
注:1.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投标总价的大写金额,如未填写,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以包为单位(如分包招标的话),单独填写投标一览表。
(一) 项目报价表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原产地 | 制造商名称(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免税 或含税) |
1 | |||||||||
2 | |||||||||
合计(即:投标总价):大写: |
关境外供货商全称: (报免税价时必须填此项)关境外供货商接受的币种:
注:1.请根据“第二章 项目需求” “二、货物清单”中的 “(二)货物清单明细”分别报价;本表格不得修改。
2.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投标总价和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财政预算限额,否则将导致无效投标。
3.单价、合价和投标总价为包干价,即三者均应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税费、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
4.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项目报价表的投标总价一致。
5.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设备类型符合科教仪器免税政策的
须报 CIP 深圳大学免税人民币价(不包括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并在备注栏中标注“免税价”。
6. 报免税价的货物须与关境外供货商签订四方合同,投标人必须填写关境外供货商的全称。
7.“原产地”是指该产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而非品牌总公司所在地。
8.详细填写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名称;若如所投产品属于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或无具体型号的货物,可以不填写型号等信息,但应当标注投标产品为定制产品。
(二) 核心产品的品牌情况
我公司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为: 。
备注:招标文件未列明核心产品的,无需填写该项。
(三)可选配件报价清单(不包括在总报价内)
注:格式参照《(一)项目报价表》表格,但须提供相应的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单价等详细信息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四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二)技术保障措施及实施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格式自定,可选)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技术保障措施”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相关技术保障方案或其它证明资料)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施工安全保障措施”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安全保障方案或其它证明资料)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检测报告”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或其它证明资料)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奖项”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相提供详细证明资料)
1、近三年同类业绩清单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金额) | 合同签订日期 | 履约验 收时间 | 完成质 量情 况(以履约验收报告为准) |
2、近三年同类业绩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关键信息”的“评标信息”中关于“近三年同类业绩”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提供招标公告和评标信息中关于投标人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评标信息中涉及的各种证件(身份证除外)、设备发票等,未涉及的可以不提供)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下简称 300号文)。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
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 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
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货物(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项目需求“货物清单”的货物名称为准);如果涉及多项货物(标的)为同一企业制造,“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货物;
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其他关键信息”中查看);
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制造商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 300 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
(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 深圳大学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 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类)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制造商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标的名称),制造商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监狱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制造。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2. (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
件。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需求 | 投标技术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1 离子枪类 | |||||
型:≧2 支独立可 | |||||
调节的全电磁线 | |||||
圈聚焦氩离子 | |||||
源,无永磁体, | |||||
离子枪无任何耗 | |||||
1 | 三束离子减薄仪 | 材; | |||
1.2 最大离子束 | |||||
切 割 速 率 : | |||||
≧500μm/h,束斑 | |||||
尺 寸 : 涵 盖 | |||||
300μm 到 5mm, |
可连续调节; | |||||
▲1.3 样品台:可 | |||||
放入样品台满足 | |||||
透射电镜样品制 | |||||
备 , 减 薄 面 积 | |||||
≧4.0*1.0mm; | |||||
1.4 观察系统:采 | |||||
用体式显微镜成 | |||||
像,光学放大倍 | |||||
率涵盖 7-45 倍可 | |||||
调,LED 照明, | |||||
观察视窗带有挡 | |||||
板保护; | |||||
1.5 真空度: ≧1*10-5 mbar | |||||
两级真空系统: | |||||
无油机械泵和 | |||||
≧80L/s 涡轮分 | |||||
子泵; | |||||
▲1.6 可配备连 | |||||
接真空冷冻传输 | |||||
接驳系统,满足 | |||||
真空和冷冻和特 | |||||
定气体(惰性气体)环境需求; | |||||
▲1.7 液氮低温 | |||||
冷台温度最低 | |||||
≦-170°C; | |||||
★1.8 样品台:能 |
够水平 360 度连 续旋转,同时可 | |||||
进行摇摆,减小 | |||||
离子束减薄时带 | |||||
来的窗帘效应; | |||||
1.9 配备预换样 室设计,换样时 | |||||
间≦1min; | |||||
1.10 控制系统: ≧10 英寸触屏设计,可实现预编 | |||||
程控制; | |||||
1.11 具备系统自 检功能及事件记 | |||||
录器,能够实时 | |||||
诊断设备状态及 | |||||
设备操作记录; | |||||
1.12 断电保护装 置,断电后仪器 | |||||
可 以 正 常 运 行 | |||||
≧60 分钟。 |
备注:
1、“招标技术要求”一栏应填写招标文件第二章“四、具体技术要求”的内容;
2、“投标技术响应”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投标产品的具体参数,并应对照招标技术要求一一对应响应;
3、“偏离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4、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应按《技术规格偏离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证明资料包括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投标人应在“说明”一栏中列出技术参数的证明资料名称,并指明该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若《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未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
5、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与投标响应情况不相符的,视为《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将导致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6、评标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认定为技术规格模糊响应的视为《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将导致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7、证明资料的提供要求:
(1)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
(2)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未达到以上提供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
序号 | 技术规格证明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
2 | ||
3 | ||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四、具体技术要求”中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八、商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 目录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条款 | 偏离情况 | 说明 |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 |||||
1 | 免费保修期 | ★货物免费保修期 5 年,时间自最 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 |||
2 |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 间 | 在保修期内,一旦发 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 2日内赶到现场进行 修理或更换。 | |||
3 | 发生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 免费保修期内,如果 有因质量问题而引 起的损坏,中标人应对产品予以维修或 更换,全部服务费和更换产品或配件的 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如不能修理 或不能调换,按产品原价赔偿处理。 | |||
4 | 其他 | 投标人应按其投标 文件中的承诺,进行 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 |||
(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 |||||
1 | 免 费 | 免费保修期后继续 支持维修,并按成本 |
保 修期外售后服务要 求 | 价标准收取维修及 零件费用。 | ||||
(三)其他商务要求 | |||||
1 | 关于交货 | ★1.1 交货时间: 从中华人民共 和国关境内提供的 货物:签订合同后 120 天(日历日)内。 从中华人民共 和国关境外提供的 货物:签订合同且免税证明审批通过后 120 天(日历日)内。 | |||
1.2 投标人必须承担 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 务。中标人应委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 装、调试,并提供货 物安装调试的一切 技术支持。安装调试 |
的具体时间由采购 人提前 3 天通知中标人。 | |||||
1.3 交货(具体)地 点: 深圳大学丽湖 校区 A5 栋指定实验 室。 | |||||
1.4 从中华人民共和 国关境内提供的货 物,技术资料应齐 全,提供但不限于如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产品安装、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 (2)产品使用说明书; (3)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4)产品到货清单; (5)产品保修证明;从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境外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应齐全,提供但不限于如下技 术文件和资料: (1)产品安装、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 (2)产品使用说明书; (3)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4)产品保修证明; (5)原产地证明书; (6)目的港商检部 |
门要求提交的 3C 认 证等文件和资料(如果需要); (7)货物装箱单; (8)海运或空运提单(海运方式的货进港前需先行电放提 单); (9)目的港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合格证书; (10)保险单; (11)报关单; (12)木箱包装须提供由本合同货物出 产国权威机构签发 的木质包装熏蒸证书正本。 | |||||
2 | 关于验收 | 2.1 投标人货物经过 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 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 |||
2.2 当满足以下条件 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 告: 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 |
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 |||||
3 | 付款方式 |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 验收合格后,采 购方整理相关付款 资料,经付款审批流程后支付货款。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 货款支付上限 为:中标人民币价格。 签定外贸合同 后,采购方通知外贸代理公司开立信用 证并申请财政拨款。拨款到位,第一次付款为合同总金额的 70%(L/C:收货后见单付款),尾款待验收合格后, TT 支付(合同执行期间产生的外币汇率损失 由卖方承担)。 如果采用外币结算,汇率取开标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 |
代理费由中标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标准:合同金额不足 20 万元人民币的采购项目,代理费支付标准为 固定金额:3000 元;合同金额 20 万元 (含)至 200 万元(不含)人民币的采购项目,代理费支付标准为合同金额比率: 1.5%;合同金额 2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 的采购项目,代理费支付标准为合同金 额比率:1.2%;退关 /退运返修并复运的进口手续费为固定 金额:5000 元(含设备退运出境和返还 进境的免税办理费 用、报关报检费和境内银行费用);代理费最高支付金额上 限为 6 万元人民币。 | |||||
4 | 关于知识产权 | 1、提供的货物必须 是合法厂家生产和经销的原包装产品 (包括零配件),必须具备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等。 2、采购人在中华人 |
民共和国境内使用 该货物或货物的任 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 权的起诉或司法干 预。如果发生上述起诉或干预,则其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 责。 | |||||
5 | 关于商检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如所提供的货物需由国家商检部 门进行商检的,商 检、检疫费用由中标 人承担。 | |||
6 | 关于违约 | 1.供需双方均 应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 同的约定履行自己 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 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 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 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2.供方无正当 理由延迟交货,需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 |
赔偿或解除合同。在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不能按 时交货和提供服务 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 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需方。需方收到供方通知后,认为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3.如果供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时间交货 或提供现场安装、调试或保修等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延迟交货或提供 服务的本合同采购 价格的 0.5%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 合同价格的 5%,如果累积达到最高限 额,需方有权解除合同。需方已经支付货款的,供方出现上述违约行为,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退还已经 收到的货款。一周按 7 天算,不足 7 天按 一周算。 |
备注:
1. “招标商务条款”一栏必须填写招标文件第二章“五、商务要求”的内容分别对应“(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三)其他商务要求”的内容进行填写。
2. “投标商务条款”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投标商务条款的内容。
3. “偏离情况”栏中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九、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十、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
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
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不作为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2.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附: 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澄清文件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无需填写本委托书。附: 请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主要内容应包括(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内容):
1、项目交货期、实施进度表
2、相关配套措施
(备注:该部分须与“技术保障措施”、“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商务要求”等部分承诺的内容相呼应,不得前后矛盾。)
主要内容应包括(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内容):
1、免费保修期;
2、故障或技术支持响应时间;
3、投标人承诺的其他维修维护方案、措施
4、质量保证及违约承诺。
(备注:该部分须与“商务要求”承诺的内容相呼应,不得前后矛盾。)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合 同
Contract
合同号 (24)SDJ- Contract No.: (24)SDJ-
签订日期 20 年 月 日
Signed on:
买方:深圳大学
Buyer: SHENZHEN UNIVERSITY
地址:中国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海大道 3688 号 邮编: 518060
Address : No. 3688, Nanhai Avenue, Yuehai Sub-district, Nanshan District, Shenzhen, P.R. China
Postal Code: 518060
项目经办人及电话:
Email(项目经办人):
买方代理:深圳市深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Buyer's Agent : SHENZHEN SHENDA INDUSTRIAL TECHNOLOGY RESEARCH INSTITUTE CO.,LTD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405
邮编:518000
Address:Room 405,Building 11,Shenzhen Ba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cological Park,No.16 Ke ji South Road,Gaoxin District,Yuehai Street, Nanshan District, Shenzhen
Postal Code: 518000
项目经办人及电话: Tel:
Email:
卖方: (供货方,境外注册)
Seller:
地址:
Address:
电话: 传真:
Tel: Fax:
Email:
卖方代理:(中标人,境内注册)
Seller's Agent:
地址:(营业执照的备案地址)
Address:
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
The contact and Tel: Fax:
Emai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深大招( )号的招标结果,由买方、买方代理、卖方及卖方代理四方订立,就项目名称(与中标书一致)下述商品贸易事项达成协议:
with the bid-winning document).
and seller's agent, regarding the trade of the following goods under the project name (consistent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mong the buyer, buyer's agent, seller,
Pursuant to 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regulations in the tender
S.D.Z ( ),
1. 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和总额
1. Product name, specifications, quantity and price
项 目 Item No. | 型 号 Model | 品牌 brand | 产 品 描 述 Product Description | 数 量 Qty | 合 同 总 额 (币种依据中标通知书选定) Contract Price () |
请填写产品中文名称 (并填写英文名称) | |||||
TOTAL CIP SHENZHEN UNIVERSITY | 总 额 TOTAL |
SAYS: ONLY.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总价已包含购买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费、检验检疫费、调货费、货物运至深圳大学货物安装指定地点的运费、保险费、叉车费、卸货港费用和卸货吊装到最终目的地费用、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项目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和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用以及免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用等。货物中若含应税项目,则税费由卖方代理承担。
Unless otherwise stipulated by the contract, the contract price has included all costs related to the purchase of commodities and after-sale servic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gent fee,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s fee, allocating fee, freight for delivering goods to designated installation place in Shenzhen University, insurance
premium, forklift fee, cost for discharge port, cost for downloading and lifting to the final destination, supporting material fee,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fee, reagent consumables used for project acceptance, cost for mandator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conducted by a third par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agency, after-sales service fee within free warranty period, etc. If there are taxable items in the goods, tax fee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s agent.
除非另有规定, “CIP”贸易术语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办理。
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trading term “CIP”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2010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INCOTERMS 2010) formulat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2. 货物原产地及制造商:
2. Place of origin and manufacturer: -
3.运输方式:
3. Transportation mode:
4. 装运港:
4. Port of shipment:
卸货港:
Port of discharge:
最终目的地: 深圳大学(指定安装地点)
Final destination: Shenzhen University (specific installation site)
5. 交货期限:
5. Delivery term:
合同签订且免税证明审批通过后 天内交货。
Deliver the goods within days after signed the contract and the exemption of import tariff and tax.
收到信用证/发货通知后_ _天内货到目的岸。(□L/C方式,□前L/C方式,信用证有效期:
开证之日起三个月内)(说明:本外贸合同签订后买方代理将提交免税资料给海关审批,免税获批准取得免税证后才会对外开具信用证或发出发货通知。)
The goods will arrive the destination port days after the receiving of L/C/Delivery Notice (□ L/C mode, □ pre-L/C mode, L/C validity: within three months since the date of issuance)
( Note: after this Contract is signed, the Buyer's Agent will provide the Customs with
tax-exemption materials for approval. It will issue L/C or delivery notice only after the tax-exemption is approved and the tax-exemption certificate is obtained)
(TT方式,合同签订且免税证明审批通过后 天内交货。)
(TT mode, deliver goods within
and the exemption of import tariff and tax.)
6. 保险:
6. Insurance:
days after signed the contract
由卖方、卖方代理按合同金额 110%投保,保险种类为一切险, 从启运地至最终目的地.
The Seller and the Seller’s agent shall insure by 110% based on the contract amount. All risks shall be purchased from the place of departure to the destination.
7. 包装:
7. Package:
(1) 除非合同另有说明,否则货物须按出口标准的保护措施包装。该包装应适用于长途海运或空运和内陆运输,并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和耐粗暴搬运。卖方和卖方代理需承担由于不足够或不适当包装而造成货物的任何损害和损失。
(1) 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goods should be packed with protective measures in line with export standards. The package shall be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ce sea shipping, air freight or inland transportation and shall be moisture-proof, damp-proof, shock-proof, anti-rust and resistant from rude handling. The Seller and the Seller’s agent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ny damage of goods or losses caused by insufficient or improper package.
(2) 全部包装或包装的任一部分均应满足中国动植物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
(2) The entire package or any part of the package should meet provisions of animal and plant quarantine laws and regulations.
(3) 在每一个包装的表面,标示尺寸、毛重、净重、搬运位置和类似“此端向上”、“小
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警告字样和以下的唛头:
(3) Mark size,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handling position and warning signs like “This Side Up!”, “Handle With Care”, “Keep Dry” and others and the mark below on the surface of every package:
(24)SDJ- /深圳大学
(24) SDJ- / Shenzhen University
8. 装运通知
8. Shipment advice
货物全部装运后 48 小时内,卖方应立刻将合同编号、商品名称、尺寸、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航班号、运单号和一份包装证明复印件,传真告知买方代理,并邮寄正本发票和装箱单各 4 份(标明买方是深圳大学),卖方代理应予督促。
The Seller shall immediately inform the Buyer’s agent of the contract number, product name, size, quantity, gross weight, invoice amount, freight number, air way bill number and a copy of the packing certificate by faxing and mail the origin of the invoice and the packing list by 4 copies respectively (marking that the Buyer is Shenzhen University) to the Buyer’s agent. The Seller’s agent should supervise above actions.
9.付款方式和时间安排
9. Payment term and time arrangement
支付总价上限为中标当日汇率中间价折算成的人民币价格 ,合同执行期间由汇率波动产生的外币报价损失由卖方承担。
The upper limit for the total amount paid is CNY converted based on the exchange rate on the date of award. Foreign currency quotation loss caused by exchange rate change occurred in the contract performance process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买方通过其委托的买方代理办理付款,货款分两次付清:
无履约保证金,请填写以下内容:
The Buyer will make the payment through its entrusted Buyer’s agent. The payment will be made by two installments:
签订外贸合同后,买方通知买方代理开立信用证并申请财政拨款到买方代理。拨款到位,第一次付款为合同总金额的 %(L/C:收到财政拨款见单付款),货到后凭本合同第 10条(1)-(9)规定的单据交到银行后凭单向卖方付款;尾款待验收合格并连续运行 个月无故障后,在实际剩余的支付总价上限额度内向卖方 TT 支付。
After signing the foreign trade contract, the Buyer will inform the Buyer’s agent to issue the L/C and apply for financial allocation to the buyer’s agent. Fully funded, the total amount for the first installment is % (L/C: payment made upon the certificate of receiving financial allocation); at the arrival of goods, submit documents specified in (1) ~ (9) in Article 10 in the contract to the bank based on which the payment will be made to the seller. After acceptance and 1 months of operation free from faults, the outstanding amount will be paid to the seller through TT within remaining of the upper limit for the total amount .
□货物验收合格并连续运行 个月无故障后,买方整理报账资料,向财政局申请拨款给
买方代理,在支付总价上限内由买方代理向卖方 T/T 付款。
□After acceptance and months of operation free from faults, the Buyer shall sort out reimbursement materials and apply for financial allocation to the buyer’s agent from the finance committee, the buyer’s agent pay to the seller by T/T within the upper limit for the total amount paid.
有履约保证金,请填写以下内容:
签订外贸合同后,卖方缴纳合同款的 %(依据招标文件)作为履约保证金给买方,买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通知买方代理开立信用证并申请财政拨款到买方代理。拨款到位,第一次付款为合同总金额的 %(L/C:收到财政拨款见单付款),货到后凭本合同第 10条(1)-(9)规定的单据交到银行后凭单向卖方付款,尾款待验收合格并连续运行 个月无故障后,在实际剩余的支付总价上限额度内向卖方 TT 支付。
□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若无重大质量问题,买方将质量保证金无息全额退付给卖方。(选项 2,不选请删除)
□买方须在验收合格后退回卖方代理缴纳的合同款 %的履约保证金。
□ After signing the foreign trade contract, the Seller pay performance security amounting to
% of the contract price (according to the tender document) to the Buyer. After receiving the performance bond, the Buyer will inform the Buyer’s agent to issue the L/C and apply for financial allocation to the buyer’s agent. Fully funded, the total amount for the first installment is
% (L/C: payment made upon the certificate of receiving financial allocation) at the arrival of goods, submit documents specified in (1) ~ (9) in Article 10 in the contract to the bank based on which the payment to the seller will be made.. After acceptance and months of operation free
from faults, the outstanding amount will be paid to the seller through TT within remaining of the upper limit for the total amount .
□After acceptance, performance security will turn into quality bond. If no major quality problem occurs within a year since the date of acceptance, the Buyer will return in full the quality security to the Seller free of interest. (Option 2; delete it if inapplicable)
□After acceptance, performance security will return in full to the Seller’s agent free of interest.
支付总价上限为中标当日汇率中间价折算成的人民币价格 (¥),合同执行期间由汇率波动产生的美元报价损失由卖方承担。
The upper limit for the total amount paid is CNY (¥) converted based on the exchange rate on the date of award. USD quotation loss caused by exchange rate change occurred
in the contract performance process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卖方缴纳合同款的 %作为履约保证金给买方,买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待货物验收合格无故障运行 月后整理报账资料,向财政局申请拨款给买方代理,由买方代理向卖方 TT 付款。
□The Seller pay % of the contract price as performance security to the Buyer. After acceptance and months of operation free from faults, the Buyer shall sort out reimbursement materials and apply for financial allocation to the buyer’s agent from the finance committee, the buyer’s agent pay to the seller by T/T within the upper limit for the total amount paid.
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若无重大质量问题,买方将质量保证金无息全额退付给卖方代理。
After acceptance, performance security will turns into quality bond. If no major quality problem occurs within a year since the date of acceptance, the Buyer will return in full the quality security to the Seller’s agent free of interest.
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免费质保满,若无重大质
量问题,买方将质量保证金无息全额退付给卖方代理。
After acceptance, performance security will turns into quality bond. From the date of acceptance to the full free warranty, if no major quality problem occurs, the Buyer will return in full the quality security to the Seller’s agent free of interest.
保证金则以转账方式转到买方的账户,保证金退付依据甲方计财部“退付保证金申请书”
办理,下载网址:http://sbc.szu.edu.cn,“文件下载”)。(不需要交保证金去掉此信息)
(The security will be transferred to the Buyer’s account. The security will be refunded upon the “Application for Security Refund” prepared by Party A’s Finance Department which may be downloaded at http://sbc.szu.edu.cn, “Download”).
买方代理的代理费为CNY :投标报价 ×评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
× %,由□买方 □卖方代理在买方收到货后 周内支付。
Agent fee for the Buyer’s agent is CNY : tender offer× middle price of exchange rate issued by the Bank of China on the date of tender evaluation× %; the agent fee for the Buyer’s agent will be paid by □ the Buyer □ the Seller’s agent within week(s) after the buyer received the goods.
10. 单据:
10. Documents
(1)空运提单,注明“运费已付”,收货人是买方。
(1)Airway bill indicating “freight prepaid” with the buyer as the consignee.
(1) 货物收据一份,注明“运费已付”,收货人是买方。
(1) A copy of goods receipt, indicating “freight prepaid” with the Buyer as the consignee.
(2) 标明合同号的发票正本 6 份,同时标明买方是深圳大学(其中 4 份合同签订后 10-20
天内邮寄至买方代理,另 2 份交银行)。
(2) 6 copies of original invoice indicating the contract number and indicating the Buyer as Shenzhen University (4 copies shall be mailed to the Buyer’s agent within 10~20 days after the contract signing and the other 2 copies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bank).
(3) 装箱单 5 份, 标明包装的数量及每件包装的毛重、净重、尺寸。
(3) 5 copies of packing list, indicating the packing quantity and the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and size of each package.
(4) 卖方出具的品质和数量/重量证明书 2 份。
(4) 2 copies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weight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Seller.
(5) 发货后将装运的详细情况通知买方代理并传真副本一份。
(5) Inform the Buyer’s agent of the detailed shipping information after shipment and fax a duplicate of the packing list to the Buyer’s agent.
(6) 如果包装为木质包装,则卖方需证明外箱上已有 IPPC 标识,如果包装为非木质包装,
则需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非木质包装证明。
(6) If wooden packing materials are used, the Seller shall prove that IPPC logo is contained on the outer package; if non-wooden packing materials are used, the non-wooden packing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manufacturer shall be provide.
(7) 保险单或保险证明书 2 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7) 2 copies of insurance policy or insurance certificate, 1 copy of original and 1 copy of duplicate.
(8) 卖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副本 2 份。
(8) 2 copies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issued by the Seller.
(9) 买方出具的收货证明,证实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如货物为软件,则证实货物包装完好无损、软件序列号明晰),且买方签章需为银行预留印鉴。
(9) Certificate of receipt issued by the Buyer proving that the packing is in good condition (if the product is software, prove that the packing is in good condition and the software serial number is clear). Specimen seal shall be reserved by the Buyer for the bank.
(10)卖方代理、买方及买方代理签具的货物验收合格报告,且买方签章需为银行预留印
鉴。
(10) Acceptance report signed by the Seller’s agent, the Buyer and the Buyer’s agent.
Specimen seal shall be reserved by the Buyer for the bank.
11.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的检验程序和期限
11. Inspection procedure and deadline after goods arrival at the destination
货物抵达最终目的地后,卖方代理应及时通知买方进行收货检验,买方接到通知后安排人员对货物的外包装完好性和外包装标示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验,并签署相应的收货报告,由买方代理负责送达卖方代理。
After goods arriving at the final destination, the Seller’s agent shall promptly inform the Buyer for receiving inspection. The Buyer shall arrange personnel for goods inspection after being informed. Inspection contents include the outer package integrity, brands, model, specifications and quantity marked on the outer package. The receiving report will be hereby signed and be sent by the Buyer’s agent to the Seller’s Agent
12. 安装、调试和验收标准、程序及期限
12. Standards, procedure and deadline for installation, commissioning and acceptance
(1)卖方代理应委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并提供货物安装调试的一切技术支持。安装调试的具体时间由买方提前 3 天通知卖方代理。
(1) The Seller’s agent shall dispatch technical personnel for site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and provide all necessary technical support for product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The Buyer will inform the Seller’s agent of the specific time for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3 days in advance.
(2)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 型号、数量及外观;b.货物所附技术资料;c.货物组件
及配置;d.货物功能、性能及各项技术参数指标。
(2) Acceptance items include but not limited to: a. model, quantity and appearance; b. technical materials attached; c. product components and configuration; d. product functions, performance and various technical parameters.
(3)买方、卖方代理双方及相关单位共同进行开箱检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邀请
海关进行商检的,商检、检疫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代理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成后,由买方、卖方代理双方组成验收小组共同进行技术验收和商务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 产品质量和安装调试检验标准遵照前述标准执行。
(3) Open-package inspection shall be conducted by the Buyer, the Seller’s agent and other related parties. To invite the Customs for commodity inspection according to requirements of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costs for commercial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The Seller’s agent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free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technical acceptance and commercial acceptance will be conducted by the acceptance team established by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s agent together. If the product is inspected to be qualified and accepted, the Acceptance Report will
be signed. Foresaid standards shall be applied for product quality,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4)验收中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或型号规格、数量等与送货清单不符等情况,卖方代理应免费更换或补齐,并承担因更换或补齐货物所发生的进、出口环节综合费用和代理费用以及违约责任。
(4) In case of any quality nonconformity or inconsistency with the packing list with regard to model, specification, quantity and others, the Seller’s agent shall replace or supplement free of charge and shall bear comprehensive costs for import and export for goods replacement or supplementing, agent cost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5)电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要求。
(5) The power supply shall conform to relevant standard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3.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随机技术资料应齐全,提供但不限于如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3. A complete set of technical materials shall be provided along with the shipment of goods supplied ou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following technical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1)产品安装、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
(1) Product installation,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instructions;
(2)产品使用说明书;
(2) Product specifications;
(3)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3) Product ex-facto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4)产品保修证明;
(4) Product warranty certificate;
(5)原产地证明书;
(5) Certificate of origin;
(6)目的港海关部门要求提交的 3C 认证等文件和资料(如果需要);
(6) 3C certificate and other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required being submitted by the Customs department at the destination port;
(7)货物装箱单;
(7) Packing list;
(8)海运或空运提单(海运方式的货进港前需先行电放提单);
(8) Sea or air freight bill of loading (telex release bill of loading before goods arriving at the port for sea shipping);
(9)目的港海关部门出具的商检合格证书;
(9) Commodit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ustoms department at the destination department;
(10)保险单;
(10) Insurance policy;
(11)报关单;
(11) Customer declaration;
(12)木箱包装须提供由本合同货物出产国权威机构签发的木质包装熏蒸证书正本。
(12) The origin of wood packaging fumiga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an authority of the country of origin of the contract product shall be provided for wood packaging.
14. 质量保证
14. Quality assurance
卖方和卖方代理应保证货物是合法厂家生产和经销的原包装产品(包括零配件),必须具备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等。在各方面都符合质量说明书和本合同所规定的性能。卖方代理和卖方也须保证在正确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货物运转良好。如果买方对卖方所出售的货物验收不合格,拒绝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卖方和卖方代理须承担买方和买方代理的所有损失和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The Seller and the Seller’s agent shall guarantee that the goods shall be produced and distributed by legal manufacturer with original package (including spare parts) and must have the date of production, the name of the manufacturer, the address of the manufacturer, the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and other necessary information. All aspects of the goods can conform to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 and the provision of this contract. The Seller’s agent and the Seller shall also guarantee that the goods can operate well under the premise of correct installation, use and maintenance. Provided that the goods sold by the Seller are inspected to be disqualified by the Buyer and the Buyer thereby refuses to issue the acceptance report, the Seller and the Seller’s agent shall all losses suffered by the Buyer and the Buyer’s agent thereby as well as all costs generated thereby.
卖方和卖方代理须保证所售出的货物为买方本合同所订购之货物(型号,规格,数量,
货品),如卖方发错货物,造成买方及买方代理损失,卖方和卖方代理需承担买方及买方代理的所有损失和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The Seller and the Seller’s agent shall guarantee that goods sold are goods purchased by the Buyer under this contract (model, specifications, quantity and product name). In case that error goods are shipped thus resulting in the loss of the Buyer and the Buyer’s agent, the Seller and the Seller’s agent shall bear all losses suffered by the Buyer and the Buyer’s agent as well as all costs generated thereby.
15.备品备件要求
15. Requirements on spare parts
提供设备正常运行 1 年所需的备品备件。卖方在中国境内设有维修中心,拥有经生产厂家正规培训的有经验的安装给修工程师,备有仪器维修所需的常用关键零部件。 年内新增订的部件及消耗品享受市面价格的 8 折。
Spare parts necessary for 1 year normal operation of equipment under the contract shall be provided. The Seller has maintenance center in China which is configured with experienced installation and maintenance engineers formally trained by the manufacturer and equipped with
commonly used key parts and components necessary for instrument maintenance. 20% off shall be offered for new order of parts and consumables within years.
16. 售后服务
16. After-sales services
产品全部验收合格后(以技术验收合格签字日期为标准),卖方向买方免费提供 年上门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期内,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卖方派员到用户货物使用现场进行保修,保修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含需要返原厂修理的所有费用)。卖方如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产品原价赔偿处理。
保修期内的检修期应以双倍计算延长免费保修期。
质保期 年。保修承担方为卖方及其代理,技术支持方为: 。 对于质保和备品备件的服务和销售承诺,投标文件优于本条款的,卖方及其代理按照投
标文件承诺执行。
售后技术支持服务、维护保养、技术培训服务要求等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After the products have passed the inspection (subject to the date signed by technical inspector), the Seller will provide the Buyer with year(s) doorstep repair service for free. During the free warranty period, all the repair services should be conducted by specialists sent by the Seller at the Buyer's site. All the fees incurred during the warranty period should be borne by the Seller (including all the costs of sending the products back to original factory for repair). In case the Seller cannot repair or replace the products, it should reimburse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selling price.
During the warranty period, in case of the products are to be repaired, the warranty period shall be extended by double time to extend the free warranty period.
The warranty period is year(s). The seller and the seller’s agent will undertake the repair task. The technical supporting party is .
In respect of the quality assurance, spare parts service and sales commitment, if the terms in the bid documents are favorable than this clause, the Seller and the seller’s agent should carry ou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idding documents.
Quality after-sales technical support services , maintenance, requirements on technical
training services and so on ,accord to the tender documents and the tendering documents.
17. 检验和索赔
17. Inspection and claims
发货前,制造厂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出具检验证明书,并说明检验的技术数据和结论。
Before delivery, the manufacturer shall conduct precise and comprehensive inspection of goods quality, specifications, performance and quantity/ weight, issu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and specify technical data and conclusion of inspection.
卖方在装运货物时应按买方代理要求提供办理清关手续的相关文件,并在货物装运后
48 小时内以快递形式寄送买方代理。买方代理在办理清关过程中如因政府要求需补充相关
文件的,卖方应在买方代理通知后 24 小时内以快递形式寄送买方代理。如卖方未能按时提供清关资料,导致报检报关延迟,货物滞留,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卖方和卖方代理承担。
The Seller shall, at the time of shipment, provide documents required for handling customs clearance formalities according to requirements of the Buyer’s agent which shall be sent to the Buyer’s agent within 48 hours after goods shipment in express delivery way. In case of any supplementary documents required for customs clearance by the government, the Seller shall send such documents to the Buyer’s agent by express delivery within 24 hours after receiving the notice of the Buyer’s agent. If the Seller fails to promptly provide customs clearance materials thus resulting in the delay of customs clearance and goods being detained, the Seller and the Seller’s agent shall assume losses caused hereby.
货到目的港后,如中国海关等职能单位需对货物进行专项检测,且检测结果超标引发退
货或需滞留待检,则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任何相关费用由卖方和卖方代理负担。
After goods arriving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if special inspection shall be conducted by China Customs or other functional departments and goods are inspected to be disqualified thus resulting in goods return or goods retention for further inspection, all associated costs generated hereby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and the Seller’s agent.
货到目的港后,买方代理将向中国海关申请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复检,若发
现货物残损,规格和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保险公司或运输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或其代理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 90 日内凭中国海关出具的检验证明书向卖方和卖方代理索赔或拒收该货物。
After goods arriving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the Buyer’s agent will apply to China Customs for re-inspection on product specifications and quantity/ weight. In case of goods damage or inconsistency with the contract with regard to specifications and quantity, except for liabilities of the insurer or the transportation company, the Buyer or the Buyer’s agent may make claims to the Seller and the Seller’s agent or refuse accepting the goods within 90 days since the date of arrival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with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China Customs.
在保证期限内,若货物由于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而发生损坏或品质、性能与合同规定不
符时,买方或买方代理将委托中国海关进行检验,并凭其检验证明书向卖方和卖方代理提出索赔(包括换货),由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应由卖方代理承担。
In case of any damage or quality/ performance inconsistency of the goods with the contract detected in the warranty period, the Buyer or the Buyer’s agent will entrust China Customs for inspection and make claims (including goods replacement) to the Seller and the Seller’s agent based on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All associated costs generated hereby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s agent.
若卖方代理收到上述索赔后 30 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代理已接受上述索赔。
If the Seller’s agent fails to make reply within 30 days after receiving such claim, it will be deemed that the Seller’s agent has accepted such claims.
18. 不可抗力
18. Force majeure
凡在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和卖方代理可不负责任。但发生上述事故时,卖方代理应立即书面通知买方代理,并在 14 天内,给买方代理航空快递一份由主管政府当局颁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
和卖方代理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加快交货。如事故延续 10 周以上,买方或买方代理有权撤销合同。
In case of any force majeure accident occurring in manufacturing or shipping process resulting in the late delivery or the failure of delivery by the Seller, the Seller and the Seller’s agent may not assume corresponding responsibilities. The Seller’s agent, however, shall immediately inform the Buyer’s agent in writing and send an accident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y to the Buyer’s agent by express delivery within 14 days. In such case, the Seller and the Seller’s agent are also liable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expedite the delivery. If the accident lasts for more than 10 weeks, the Buyer or the Buyer’s agent is entitled to cancel the contract.
19. 迟交货违约金
19. Penalty for late delivery
如果交货延迟,除非是由于不可抗力,卖方代理应该就延误部分的货物总价值每周付给买方 0.5%的延误违约金。如果时间不足一周,视为一周。总违约金不超过延误部分货物总价值的 5%,违约金将从履约保证金或支付款(没有履约保证金的)中扣除。如果超过交货时间 10 周或以上,买方有权利终止合同,但是卖方代理方并不能因此免除处违约金的义务。
In case of late delivery, the Seller’s agent shall pay the penalty for late delivery by 0.5% of contract price for goods late for delivery every week except that the late delivery is caused by force majeure. The late delivery time less than one week will be deemed as a week. The total penalty shall not exceed 5% of the total price of goods for late delivery. The penalty will be deducted from the performance security or the payment (if performance security is not collected). For late delivery for 10 weeks or more, the Buyer is entitled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which, however, shall not exempt the Seller’s agent from penalty hereby.
20. 不能交货违约金
20. Penalty for delivery failure
如卖方不能交货,卖方代理必须退回买方代理已付的费用或预付的货款;另向买方偿付货物总值 30%的违约金(除非是由于不可抗力)。
If the Seller is not able to make a delivery, then the seller’s agent must refund the charges paid by the buyer’s agent or the goods amount prepaid by the Buyer’s Agent. Besides, the Seller’s Agent should also pay the Buyer a penalty equal to 30%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goods (except for the force majeure).
21. 仲裁
21. Arbitration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
应申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决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卖方代理和买方代理均应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机关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All disputes related to the contract or generated due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 If the dispute can not be address through consultation, it may be submitted to Shenzhen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according to arbitration rules effective at the time when the dispute is submitted. The arbitration decision given by th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is final and binding on the Buyer, the Seller, the Buyer’s agent and the Seller’s agent. No one can apply for change to the people’s court or other organization. The arbitration fees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22. 附加条款
22. Additional provisions
设备清单及招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The list of equipment, the tender documents and the tendering documents are an integral part of this contract and are equally valid.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和卖方代理共同向买方和买方代理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卖方应承
担的全部责任。卖方代理负责传递其本身及其委托的卖方的相关文件资料,买方代理负责传递其本身及买方的相关文件资料。
During the contract performance process, the Seller and the Seller’s agent jointly assume all liabilities of the Seller under the contract to the Buyer and the Buyer’s agent. The Seller’s agent shall deliver its own and the entrusted Seller’s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the Buyer’s agent shall deliver its own and the Buyer’s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卖方代理、卖方各执一份,买方、买方代理各执一份,其余呈送相
关部门备案,本合同及一般条款使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如有歧义,以中文为准。本合同由四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The contract is prepared in twelve copies, the Seller’s agent, the Seller, the Buyer and the Buyer’s agent holding one copy respectively. Others will be sent to related departments for recoding. The contract and general clauses are prepared in English and Chinese. In case of any inconsistency, the Chinese version shall prevail. The contract will take effect after being signed and affixed with seal with representatives of the four parties.
本合同约定中未明示或默示处理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
Such matters in connection the Contract as are not handled explicitly or implicitly under the Contract shall be applicable to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买方银行信息:
Buyer’s Bank Information:
户名:深圳大学
Account Name: SHENZHEN UNIVERSITY
开户银行:
Bank Name:
账号:
Account No:
买方代理银行信息:
开户名:深圳市深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行:
账号:
卖方银行信息:
Bank Information of Seller Bank Name:
Branch:
Bank Address:
Swift Code:
Account No.:
卖方代理银行信息:
Seller’s Bank Information:
户名:
Account Name:
开户银行:
Bank Name:
账号:
Account No:
设备清单:
List of Equipment
序号 No. 产品描述 Product Description 数量 Qty
设备参数和配置详见招投标文件
Equipment Parameters and Configuration accord to the tender documents and the tendering documents
买方:深圳大学
Buyer: SHENZHEN UNIVERSITY
买方代理:深圳市深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Buyer's Agent : SHENZHEN SHENDA INDUSTRIAL TECHNOLOGY RESEARCH INSTITUTE CO.,LTD
卖方: Seller:
卖方代理:
Seller's Agent:
第五章 深圳大学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采购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 联系人及电话 | ||||||||||
中标金额 | 合同履约时间 | 自 | 至 | ||||||||
履约情况评价 | 总体评价 | □ 优 | □ | 良 | □ | 中 | □ 差 | ||||
分项评价 | 质量 方面 | □ 优 | □ | 良 | □ | 中 | □ 差 | ||||
价格 方面 | □ 优 | □ | 良 | □ | 中 | □ 差 | |||||
服务 方面 | □ 优 | □ | 良 | □ | 中 | □ 差 | |||||
时间 方面 | □ 优 | □ | 良 | □ | 中 | □ 差 | |||||
环境 保护 | □ 优 | □ | 良 | □ | 中 | □ 差 | |||||
其他 | 评价内容为: 评价等级为: | □ 优 | □ 良 | □ 中 | □ 差 |
具体情况说明 | |
采购单位意见 (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
1、本表为采购单位向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反映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
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2.0.0 版本)
第一章 总则
1.通用条款说明
1.1 学校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大学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学校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
1.2 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
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5 “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2.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大学的有关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和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3.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学校采购机构”系指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3.2“采购人”、“采购单位”或“招标人”:指深圳大学、深圳大学下属单位;
3.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4“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大学的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5“日期”指公历日;
3.6“时间”如未特别说明,均为北京时间;
3.7“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8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 供应商责任
4.1 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深圳大学采购活动。
4.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5.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采购活动的条件
5.1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在深圳大学采购系统(bid.szu.edu.cn)进行注册。
5.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
6.联合体投标
6.1 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6.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深圳大学的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大学供应商;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
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学校采购机构;
(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7.1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7.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3 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4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7.5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7.6 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
7.7 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
8.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踏勘现场
9.1 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学校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9.2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
9.3 采购人必须通过学校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9.4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学校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10.招标答疑
10.1 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
10.2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校采购机构。
10.3 学校采购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 13.3、13.4 款规定执行。
10.4 如学校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学校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
10.5 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11.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学校采购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11.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学校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学校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学校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向学校采购机构。不论是学校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学校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学校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2.2 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
(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
12.3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
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学校采购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3.4 学校采购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学校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学校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4.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 15 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7.投标货币
如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无另外规定,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8.1 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8.2.1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8.2.2 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8.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18.2.4 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
18.2.5 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复印件。
18.3 相关资料不符合 18.2 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
18.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 18.2 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
18.5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9.1 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 0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投标资料异常核查范围为:质疑函、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被质疑供应商答辩说明、被质疑资料原件、被质疑资料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等。以下情形可由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资料无效:
(1)被质疑供应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资料原件核对,且不能合理说明的;
(2)被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资料不一致的;
(3)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信息与在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不一致,且不能合理说明的。
19.2 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
20.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2 在特殊的情况下,学校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学校采购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20.3 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
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
21.关于投标保证金
21.1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一般采购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1.2 若为重大项目,学校采购机构可自行决定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受 21.1 款限制。是否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请见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2.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
22.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23.1 投标人需按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为 pdf 文件格式,其他格式的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详细制作方法见学校采购机构网站(bidding.szu.edu.cn)发布的《深圳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
23.2 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评审委员会有权不予接受,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 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23.4 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由
第三方认证的,投标人的机构电子签名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3.5 电子投标文件在使用数字证书签名后不得再修改。签名后又被修改的电子投标文
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23.6 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带有病毒。学校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认定该电子投标文件带病毒。带病毒的电子投标
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23,7 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学校采购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3.8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的保密
24.1 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使用数字证书签名后,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密方法见学校采购机构网站(bidding.szu.edu.cn)发布的《深圳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
24.2 投标人必须遵照《深圳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中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开标时无法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25.投标文件的递交
25.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大学招标采购网(https://bid.szu.edu.cn),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整个文件上传完成时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始上传,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是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
25.2 学校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 13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学校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3 学校采购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6.样品的递交
26.1 如确有必要,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具体见第一册专用条款相关内容。
26.2 投标样品上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等信息,但不得显示指向任何投标供应商的信息、生产厂家的商标,或者其他的标记标识。需要安装的投标样品必须为安装完整的成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安装。
26.2.1 样品递交签到:
投标供应商的受托人需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样品清单(加盖公章),到学校采购机构,按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样品递交签到。
特别注意事项:(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
26.2.2 样品接收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投标样品接收。投标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认、顺序编号。
(1)身份核对。学校采购机构核对投标供应商受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投标样品。
(2)样品核对。学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样品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清单》
(盖公章)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致的或损坏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受托人在《样品清单》上注明。
(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投标供应商受托人必须在《样品接收登记表》上登记确认。
(4)顺序编号。学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按投标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26.3 学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投标样品摆样,指引供应商受托人将投标样品搬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拆除包装,按要求摆放整齐。完成样品摆样后,供应商受托人应及时离场,不得在摆样现场滞留。
26.4 样品的退回:(1)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学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供应商受托人在项目完成评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及样品受理回执原件办理退回手续。(2)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学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采购人代表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办理领取手续。
投标样品移交时,学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供应商受托人或采购人代表身份、核对《样品清单》,签字确认后并取走样品。
26.5 未能及时退回的样品的处理:
(1)未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项目完成评审后三个工作日)内取回投标样品的,
视为放弃取回,学校采购机构将定期清理。
(2)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内领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样品的,学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将发函或电话敦促。对于拒不领取的中标样品,视同采购人放弃取回,中心将定期清理。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7.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7.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7.4 学校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开标
28.开标
28.1 学校采购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28.2 投标人须登录深圳大学招标采购网(Hhttps://bid.szu.edu.cn)在规定的时间内
(开标开始后 15 分钟)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失败或超时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第六章 评标要求
29.评审委员会组成
29.1 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含 5 人)单数,其中
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为保证评委人选的专业性,以及评标中的公平公正性,评标委员会成员从深圳大学评标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9.2 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9.3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9.4 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9.5 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
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30.1 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30.2 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0.3 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
31.独立评标
30.1 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32.投标文件初审
32.1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
32.2 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
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
32.3 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32.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3.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2.4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5 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2.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
32.5.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5.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5.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5.6 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32.5.7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2.5.8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32.5.9 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
32.5.10 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32.6 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 32.5 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
33.澄清有关问题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通用条款第 34 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4.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4.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 33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6.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
36.1 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
36.2 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
37.评标方法
37.1 最低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报价进行排序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
37.2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
37.3 定性评审法
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投标无效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
37.4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37.5 重新评审的情形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学校采购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学校采购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6 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
(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38.定标方法
38.1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学校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38.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
38.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
38.4 出现并列的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并列的投标人的排序,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38.5 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
39.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
40.中标公告
40.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学校采购机构将在“学校采购机构网站”(http://bidding.szu.edu.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学校采购机构提出。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
40.2 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中标通知书
41.1 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在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投诉,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到学校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26531025,地点: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汇元楼 238 室)。
4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1.3 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学校采购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或终止采购合同。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42.1 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学校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42.2 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
42.3 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学校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申请将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42.4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学校采购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
42.5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按照《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程序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43.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
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学校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45.1 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5.2 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 45.1 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学校采购机构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中标人的中标,并计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45.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46.履约担保
46.1 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现金方式外,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46.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学校采购机构取消其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46.3 项目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
47.合同的备案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学校采购机构备案。
48.履约情况的反馈
采购人应及时向学校采购机构反馈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填写《深圳大学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将作为供应商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将成为日后深圳大学采购活动中的项目评标依据。
49.供应商违法行为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50.质疑处理原则
50.1 提出质疑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学校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50.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0.3 质疑条件
50.3.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0.3.2 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
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
50.3.3 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合理的事实和依据;(3)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
50.4 提交材料
质疑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50.5 收文部门
学校采购机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688 号 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汇元楼 246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26057039。
50.6 收文办理程序
50.6.1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
50.6.2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1)质疑主体、时限不符合的,不予收文;(2)质疑函内容、提交人身份证明不符合的,开具补正告知书,供应商可在质疑期内补正后重新提交。
50.7 质疑答复时限
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50.8 投诉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51.质疑后续处理
52.1 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52.2 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
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