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款 19.1 契約之修訂或補充
授予合同 30 确定中标人及合同授予标准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0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00 层 00-00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0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00 层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陈露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露、蔺育化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参考文献 [1] 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 [2] GB/T 16180-2006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3] GB 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4] 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5]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6] 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事故程度分级标准 [7] 运动创伤与运动致病事故程度分级标准 [8]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 [9]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0] 北京市《人体损伤致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11] 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 [12] 欧盟残疾评定量表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