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帳戶 样本条款

客戶帳戶. 4.1 所有銀河國際期貨由客戶得到,或由結算公司代客戶收到之款項、核准證券、核准債務證券及其他財產,銀河國際期貨概以信託人身份收執,根據證監會操守準則附表4第7至12段所指明之方式,存入客戶獨立銀行帳戶、獨立證券帳戶或獨立債務證券帳戶(如適用)(概稱「獨立帳戶」),並與銀河國際期貨之款項分清。該等金錢、核准證券、核准債務證券及財產並不構成銀河國際期貨資產的任何部份,作為銀河國際期貨破產或清盤之用,但於委任清盤人或臨時清盤人等處理全部或部份業務或資產時,將會迅速地歸還於客戶。 4.2 銀河國際期貨自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包括結算所)收取之任何款項、核准債務證券或核准證券會按操守準則附表4第7至12項條文所列方式法持有,客戶授權銀河國際期貨可以動用客戶存於獨立銀行帳戶之款項、獨立債務證券帳戶之核准債務證券或獨立證券帳戶之核准證券,操守準則附表4第14至15項條文所載方式作: (a) 履行銀河國際期貨對結算所或銀河國際期貨代客戶與期貨期權生意交易之執行經紀之義務。惟帳戶提款轉移,不能用作資助其它客戶所需繳付結算所之法定按金、變價調整之要求或交易債務; (b) 繳付銀河國際期貨代客戶與期貨期權生意交易之佣金、經紀費、徵收費用及/或其他一切費用(無論 是否付予銀河國際期貨); (c) 轉帳到另一獨立帳戶; (d) 根據客戶之指示繳交/退回款項;儘管有客戶指示,款項、核准債務證券或核准證券不能繳付往客戶帳戶外之其他帳戶,除非該帳戶分別為獨立銀行帳戶、獨立債務證券帳戶或獨立證券帳戶;及 (e) 客戶授權銀河國際期貨將客戶寄存之款項、核准債務證券或核准證券支用,尤其可用以應付關於客戶期貨期權生意上之責任。客戶同意銀河國際期貨可保留客戶帳戶內之利息而銀河國際期貨有權可以提取。 4.3 客戶如開設及操作綜合帳戶但並非期交所的交易所參與者,客戶保證及承諾: (a) 就客戶與發出綜合帳戶指示的一名(多名)人士的交易中,客戶會遵守及執行期交所規則內所訂明的有關保證金及變價調整的規定及程序,猶如客戶是期交所的交易所參與者,及猶如為其帳戶或利益而發出指示的該名(等)人士為客戶; (b) 客戶會為執行該等指示而促使期交所合約得以訂立,以確保在任何情況下,按指示進行的任何買賣的形式,均不會構成香港或任何其他適用的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所指的非法買賣商品市場的報價差額,或有關的買賣方式亦不會構成或涉及投注、打賭、博彩或就該等項目而進行的賭博,從而違反香港法律或任何適用法律;及 (c) 客戶會確保向客戶發出指示的人遵守期交所規則內所訂明的有關保證金及變價調整的規定,以及確保傳遞指示的人士都遵守該等有關綜合帳戶的規定,猶如他們每人都是該綜合帳戶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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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投资合作机构信息请见本《产品说明书》“二、产品概述”。

  • 转换费用 (1) 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 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 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 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 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存款账户开户文件上加盖预留印鉴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确存款的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则。 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 保险合同 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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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 裁判管轄 甲及び乙は、本契約に関して裁判上の紛争が生じた場合は、大阪地方裁判所を第一審の専属的合意管轄裁判所とすることに合意する。 (紛争の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