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用风险 样本条款

客户信用风险. 客户或期货交易所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均会导致期货公司面临潜在的风险。如果客户穿仓而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期货公司将面临信用风险。一旦发生穿仓,期货公司和投资者将变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在实际业务中,投资者的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均影响投资者能否归还期货公司垫付的资金,投资者怠于还款可能给期货公司造成损失。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期货公司可能会对账户保证金不足的客户进行强行平仓或者要求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行为可能导致企业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从而使期货公司承担重大支出风险。
客户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被担保人违约而造成担保人代偿的风险。尽管发行人在承保时会对客户还款能力和意愿进行调查评估、设置反担保措施并提取有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风险控制,但如果在同一时期代偿支出的金额巨大且反担保措施未能执行到位,将可能导致发行人偿付能力降低,对发行人业务开展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的影响,全球经济面临困难,产业链、供应链恢复正常运转的压力较大,各类经济主体的业务运营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面临不确定性。虽然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扶持中小企业,但疫情对经济不利影响的持续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未来中小企业的经营恢复情况不及预期产生信用风险,并通过借款端传导至担保端,将可能导致发行人担保代偿率和代偿损失增加,进而对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融资担保业务抵押品的价值或会随着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因素、房地 产及金融市场因素发生波动,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变现抵押品价值的程序耗时较长,实际执行过程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发行人的清偿次序也可能相对滞后,无 法保证能够按预期或足额获得抵押品的价值。如果提供抵押品的借款人违约,发 行人只能在较高清偿次序债权人获全额支付后方可变现抵押品的抵押权益,因此发行人可能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 发行人的融资担保业务建立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基础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存在合作关系。发行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周期通常为一年,期限届满时双方商定是否继续合作。若发行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期限届满后无法持续合作,将会对发行人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业务主要集中于吉林省范围内,发行人所处担保行业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吉林省经济发展对加工制造业依赖程度较高,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为三大支柱产业,医药、光电子信息为优势产业。如果吉林省出现经济倒退将可能影响所属区域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对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受发行人日常经营的担保业务性质影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存在 44 起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及未执行完毕的重大案件(标的金额 1,0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均与发行人担保代偿活动有关。其中,发行人作为原告或者申请执行人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及未执行完毕重大案件 42 起,标的金额合 计约为 204,828.56 万元。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及未执行完毕 重大案件 2 起,标的金额约为 29,439.92 万元。发行人面临一定的未决诉讼风险。 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众鑫化工”)于 2014 年 12 月 2 日向债 权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7.4 亿元,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自然人崔永军、黑净为该笔借款连带责任保证人,众鑫化工以其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机器设备抵押、专利质押。保证人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吉林铁投”)、自然人崔永军、黑净为借款的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发行人作为保证 人为该笔贷款中 1.9 亿元借款的本金及相应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后,众鑫化工不能按时偿还已到期本金和利息,国家开发银行代表 银团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众鑫化工提前偿付剩余的 5.88 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与罚息,并要求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对质押物实行质押权;要求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崔永军、黑净就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及费用承担全额保证责任;要求发行人对 1.9 亿本金及相对应利息承担担保责任。2019 年 4 月 29 日,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吉林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吉民初 23 号),要求众鑫化工在调解 书生效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向国家开发银行偿还本金 5.88 亿元,利息和罚息等
客户信用风险. 发行人的信用担保业务专注于服务中国的中小企业,经过 10 年的发展,发行人已在信用担保业务方面建立了有效而健全的风险管理系统。发行人的许多客户处于业务发展初期,财务资源有限,更容易受不利的竞争、经济、监管条件所影响。相较拥有较长经营历史的大型企业,该类客户可能增加发行人所承受的信用风险。由于报告期内国内信用及经济环境严峻变化,信用担保业务的代偿率由 2012 年的 1.2%增加至 2015 年上半年的 1.9%。同时,发行人也为企业在国内发行的债券提供担保并受该等债券相关的信用风险影响。此外,发行人自 2013 年以来还发展了为公募基金公司发行的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担保等业务,尽管此类保本基金目前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等风险相对较低的标的,且产品通常设置有平仓线(设定为单位净值低于人民币 0.95 元时)等风险控制措施,但如相关证券市场出现超出预期的变化,发行人仍可能会蒙受一定的损失。 作为中小微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发行人同时提供小微贷款及委托贷款服务,为公司客户提供流动资金支持。自 2014 年以来小微贷业务发展迅速,2012 年末、 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贷款余额分别为 20.46 亿元、47.77 亿元和 62.86 亿元,2015 年 6 月末贷款余额为 75.58 亿元,较 2014 年末增长 20.24%。受宏观经济下行、贷款客户财务状况变差和资金紧张等因素影响,发行人贷款逾期率出现明显上升,2015 年 6 月 30 日达到 10.48%。尽管发行人在发放贷款时已要求部分客户提供抵押、质押等增信担保措施,且已逐期根据贷款客户信用状况对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但仍可能因贷款客户违约而蒙受超出预期水平的信用损失,给发行人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发行人今后可能继续面对客户逾期率增加以及相关拨备及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的风险,从而对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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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风险 本产品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或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该国或该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该国或该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国或该地区缴纳本产品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 审批风险 ‌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商务部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 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 延期风险 理财产品到期或您决定赎回本产品时,若出现所投资产无法顺利变现、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其他宁银理财认为需要延期支付的情形时,本产品将面临无法按时支付相关款项的风险。

  • 市场风险 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各类资产价值可能下跌,导致理财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密切跟踪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及其他证券市场走势,在各类资产间灵活配置,设定单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降低市场风险。同时限制理财产品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比例,严格按投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

  • 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该等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会计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可能确认一定金额的商誉,若标的资产未来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则相关商誉存在减值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在投资者大规模赎回或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理财产品的现金不足或变现能力不足,无法满足投资者赎回要求而对理财产品整体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对持仓证券的流动性进行研究和监控,使未来现金流尽可能地均匀分布,保留适当的现金和高流动性资产比例,同时增加剩余期限短、流动性好的资产比例。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宣传、分析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关注资金市场变化,提前判断流动性变化并且采取应对措施,力争理财产品的参与和退出较为平稳地运行。

  • 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