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身份规则 样本条款

客户身份规则. 15.1 对监察机构本询之响应:若港股通收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或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统称为「香港监察机构」)之查询或股票经纪/获发牌人士/中间人应香港任何监察机构之查询所作之要求时,而客户又已以书面通知港股通客户代表他人进行交易,客户应应港股通之要求 (该要求应包括香港监察机构之相关联络资料)通知香港监察机构有关其户口被代为进行交易的客户及相关交易的最终受益人之身份、地址、职业及联络数据(限于客户所知的范围内)。客户并应通知香港监察机构有关任何第三方(若非客户/进行交易的最终受益人)之身份、地址、职业及联络数据。若港股通已持有相关数据,港股通亦可直接遵行该要求而毋须告知客户。 15.2 就集体投资计划进行交易:若客户就集体投资计划、全权户口或全权信托进行交易,客户应应港股通之要求(该要求应包括香港监察机构之相关联络资料) 通知香港监察机构有关该计划、户口或信托的识别数据、地址及联络数据及代表该计划、户口或信托指示客户进行交易之人士之身份、地址、职业及联络数据(如适用)。 15.3 若客户就集体投资计划、全权户口或全权信托进行交易,客户应在客户失去代表该计划、户口或信托进行投资之决定权时于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通知港股通。在客户失去投资决定权的情况下,客户应立即应港股通之要求(该要求应包括香港监察机构之相关联络资料)通知香港监察机构有关就交易发🎧指示之人士之身份、地址、职业及联络数据。 15.4 中间人:在客户为中间人的情况下,若客户知悉客户之客户以中间人之身份为其基本客户行事, 而客户并不知道被代为进行交易的客户之身份、地址、职业及联络数据,客户确认: 15.4.1 客户在客户与客户之客户所作的恰当安排下有权立即应要求向客户之客户获取或安排获取该数据;及 15.4.2 客户将应港股通就任何交易所作之要求,立即要求发🎧交易指示之客户提供该数据,并在从客户之客户处收到有关资料后立即向香港监察机构提供,或安排将有关资料直接提供予香港监察机构。 15.5 本第15条所载之条款应在客户协议终止后仍然生效。 15.6 客户确认客户并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客户履行本第15条所载的承诺,而若客户受限于该等法律则客户或客户之客户(视乎所属情况而定)已免除该法例之利益或以书面同意客户履行该承诺。
客户身份规则. 在不影响客户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前提下,如果客户进行投资产品的交易,无论是在全权委托或非全权委托的基础上,也无论是作为代理人或作为委托人进行匹配交易,本第 19.1 条应适用,具体如下: (a) 在遵守下述规定的前提下,客户须应本公司要求立即告知本公司负责发出与交易有关的指示的个人或实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地址、职业和联系方式,以及有可能获得交易商业或经济利益和/或承担其商业和经济风险的个人或实体(法人或其他组织); (b) 对于一个集体投资计划或委托账户, (a) 段中所指的“实体”是指一个集体投资计划或账户,而不是指那些对该集体投资计划或账户拥有实益权的人(如单位信托的份额持有人); (c) 如果客户是为集体投资计划、委托帐户或委托信托进行交易,而客户在其全权代表该计划、账户或信托进行投资的权力已予撤销时须尽快可行的情况下通知本公司;在客户全权代客投资的权力已予撤销的情况下,客户须按本公司要求,知会有关该名/或多名曾向客户发出指示的人士的身份、地址、职业及联络数据; (d) 如果客户知道其客户正在充当其基础客户的中介人,而客户并不了解其交易的基础客户的身份、地址、职业和联系方式,客户确认存在以下情形: (i) 已与其客户订立了安排,使客户有权要求立即从其客户处获得 (a) 段和 (b) 段所述的信息,或促使客户获得该等信息;及 (ii) 如本公司就某项交易提出要求,其将立即向执行交易指示的客户索要 (a) 及 (b) 段所载有的资料,并在从其客户处收到数据后尽快向本公司提供或促致该等数据被提供; (e) 客户确认,在必要时,其已从其客户、集体投资计划、委托账户或委托信托(如与客户/最终受益人不同)处取得所有相关同意或豁免,以便向相关监管部门披露客户、集体投资计划、委托账户或全权委托信托的身份信息、联络信息,以及上述交易的最终受益人,和账户发起人(如与客户/最终受益人不同)的身份信息; (f) 客户授权本公司在相关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供本第 19.1 条所列的数据; (g) 即使本协议终止,本第 19.1 条应持续有效。

Related to 客户身份规则

  • そ の 他 (1) 上記2.に示す資格を有しない者及び入札に関する条件に違反した入札は無効とする。 (2) 落札決定にあたっては、入札書に記載された金額に当該金額の100分の10に相当する額を加算した金額(当該金額に1円未満の端数があるときは、その端数金額を切り捨てた金額)をもって落札価格とするので、入札者は消費税及び地方消費税に係る課税事業者であるか免税事業者であるかを問わず、見積もった契約希望金額の110分の10

  •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物價指數調整(無者免填) (1) 履約進行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時,得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物價指數 (由機關載明指數名稱),就漲跌幅超過 5%之部分,調整契約價金(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得調整之標的項目)。 (2) 適用物價指數基期更換者,其換基當月起完成之履約標的,自動適用新基期指數核算履約標的調整款,原依舊基期指數結清之履約標的款不予追溯核算。每月公布之物價指數修正時,處理原則亦同。

  • 有效期 本《协议》于指定时限内有效。如服务营办者违反协议条件的任何条款而又未有按社署发出的书面通知上指定的方式及在指定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补救,社署可在该通知到期后,向服务营办者发出通知期为 30 天的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协议》。

  • 业务规则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相关当事人共同遵守

  • 投资设立 湖北长投惠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100.00 100.00

  • 有限公司 是 刘小红、刘立新

  • 手数料 ご利用金額×手数料率(月利)×繰延月数(変更前お支払い月からご指定のお支払い月までの月数をいいます。) 支払期間:54~239日

  •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 約の公表) 受注者は、本契約の名称、契約金額並びに受注者の名称及び住所等が一般に公表されることに同意するもの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