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票的顺序和使用 样本条款

客票的顺序和使用. 旅客购买的客票,仅适用于客票上所列明的自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至目的地点的运输。旅客所支付的票价,是以海航的运价规则和客票上所列明的运输为依据的。票价是海航与旅客之间运输合同的基本内容。旅客须按照客票上列明的航程,从出发地点开始,按顺序使用。
客票的顺序和使用. 2.4.1 您购买的客票,须在客票有效期内,按照客票上列明的航程和座位等级用于从出发地机场到达目的地机场的运输。客票上所有航段必须按照填开客票时规定的顺序使用。如未按顺序使用,我们不予接受运输,但可以按未使用乘机联对应定座舱位的退票规定办理退票。 2.4.2 如果您变更运输的任何一项内容,应当事先与我们联系。运输一经变更,票价将重新计算。您可选择接受新票价或维持您客票上原来的运输。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您需要改变运输的任何一项内容,您应当尽早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力将您运送至下一个中途分程地点或者最终目的地点,而不需重新计算票价。 2.4.3 如果您未经我们同意而改变运输,我们将按您实际的旅行重新计算票价。如果该票价高于您目前客票所支付的金额,您应当支付原票价与运输变更后适用票价之间的差额,我们将基于您对额外费用的后续支付,向您提供后续运输服务。且您客票未使用的航段将不能再使用。 2.4.4 客票上某些运输内容的变更,可能会导致票价的提高,如出发地点的变更或旅行方向的变更。很多票价仅对客票上载明的特定日期的航班有效,并且不能变更,或者是在支付相应的费用后方可变更。 2.4.5 您客票上的每一个航段应当列明舱位等级、乘机日期、航班,且在定妥座位后方可运输。如果您的客票是不定期的,您可以根据我们的运价规则和航班座位可利用情况定座。 2.4.6 如果您不搭乘您已定妥座位的航班,我们可以不保留您客票上列明的续程或回程航班定座。
客票的顺序和使用. 4.5.1 旅客购买的客票,仅适用于客票上所列明的自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至目的地点的运输。 4.5.2 客票的乘机联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顺序使用,不得颠倒使用,且航程的第一航段必须首先使用,否则海航不予接受承运。航程的第一航段,是指以一张客票或多张连续客票销售的单一运输合同的第一航段。 4.5.3 未按顺序使用的客票,如旅客于中途分程地或约定经停地或折返点要求开始旅行,海航有权拒绝运输。 4.5.4 旅客支付的票价与客票上所列明的运输顺序有关,如未按顺序使用客票,海航将按旅客的实际行程重新计算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政府税费。如果该金额高于旅客目前客票所支付的金额,旅客应当支付两者之间的差额。海航将在旅客支付差额后,向旅客提供后续运输服务,且客票未按顺序使用的航段将不可再使用。 4.5.5 如果旅客不搭乘已定妥座位的航班,且未预先通知海航,海航可以取消旅客客票上列明的后续联程航班定座。
客票的顺序和使用. 旅客购买的客票,仅适用于客票上所列明的自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至目的地点的运输。若客票第一航段未被使用,而在中途分程地点或约定的经停地点开始旅行,该客票运输无效,青岛航空不予接受。 3.4.1 如果旅客未经青岛航空同意而改变运输,青岛航空将按照旅客实际的行程确定票价。基于实际行程所要求旅客支付的票价,是指旅客就该实际行程进行客票预订所应产生的票价。如果该票价高于旅客目前客票所支付的金额,应当支付原票价与运输变更后适用票价之间的差额,青岛航空将基于旅客对额外费用的后续支付,向旅客提供后续运输服务。且旅客原客票未使用的航段将不能再使用,按照自愿退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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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札者記載欄 提出年月日: 年 月 日 法 人 名: 所 在 地: 〒 担 当 者: 所属・役職名 氏名 TEL E-Mail

  •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 入札及び開札の日時及び場所 (1) 日 時:平成31年 3月 6日 15時00分 ただし,郵便による入札の受領期限は平成31年3月5日とする。 (2) 場 所:〒000-0000 仙台市青葉区国分町三丁目7番1号仙台市財政局財政部契約課入札室 ただし,郵便による入札のあて先は「仙台市財政局財政部契約課物品契約係」とすること(住所は上記に同じ)。 なお,事前に電話連絡をしたうえで郵送すること(電話番号000-000-0000)。

  •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划款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它甲乙双方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划款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方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已通知基金托管人且得到回函确认的,则对于此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若划款指令违规,基金托管人事后才发现的,托管人仍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发生重大违规事件,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 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保 安 供給施設の保安責任

  • 入札書 (1) 入札価格の評価は、「第2章 特記仕様書」に規定する業務実施に対する総価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 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 依本案需求規範說明書驗收,惟廠商服務建議書內容優於需求規範說 明書部分,應以服務建議書內容為準;另若經本會同意調整、備查或雙方協議變更部分,則依調整後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