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运输 样本条款

拒绝运输. ‌ 7.1 青岛航空出于安全等原因,根据自己合理的判断,认为属下列情形之一,青岛航空有权拒绝运输旅客及其行李: 7.1.1 旅客以前在航空运输过程中有过不良行为,并且青岛航空有理由相信此种不良行为仍有可能再次发生; 7.1.2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 7.1.3 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 7.1.4 持无效身份证明的旅客和未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签证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的旅客; 7.1.5 可能在过境国寻求入境、可能在飞行中销毁其证件或者不按青岛航空要求将旅行证件或该证件的复印件交由机组保存的旅客; 7.1.6 旅客不遵守青岛航空有关安全或安保方面的指令,不听从青岛航空工作人员安排和劝导的旅客。(如旅客未能遵守机上禁烟或使用电子设备的规定;未能或拒绝遵守机组人员的指示;青岛航空制定了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别人帮助该种旅客迅速转移到出口的程序,包括合理的通知要求,但该旅客不遵守青岛航空程序中的通知要求或者该程序不能运送该旅客); 7.1.7 陌生人要求由旅客为其携带的任何行李或物品; 7.1.8 吸毒品或药物刺激,具有行为不端或攻击性的旅客; 7.1.9 未按规定支付适用的票价、费用和税款或未承兑其与青岛航空之间的信用付款的旅客; 7.1.10 交验的客票经证明是非法获得或者不是从出票承运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处购买的,或其客票属于挂失、被盗窃、伪造或其客票的乘机联没有经过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同意而被更改或乘机联被涂改的旅客; 7.1.11 有威胁飞行安全语言或行为的和有危害航空器安全动机的旅客; 7.1.12 携带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和未经承运人同意的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以及其它异常或易污损飞机物品的旅客; 7.1.13 未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1.14 属于数量受限制的残疾人,但该航班上承运的该类人员数量已经达到限制数量; 7.1.15 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者健康状况不适合航空旅行,或者可能给其他旅客造成不舒适,或者可能对旅客本人或者其他人员的生命或者财产造成危险或者危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孕产妇:怀孕 35 周(含)以上者;乘机时预产期在 4 周(含)以内者;有早产症状者;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已知为多胎分娩或者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产后不足 7 天者; (2) 婴儿及儿童:无成人陪伴婴儿及无成人陪伴年龄不满 5 周岁的儿 童,未满 14 天(不计算出生当天)的婴儿和不足 90 天(不计算出生当 天)的早产儿; (3) 传染性/感染性疾病旅客:患有传染疾病,且传染疾病对其他旅客的身体健康或安全造成直接威胁,无法通过有效措施控制传染的旅客;在过去 30 天内患过脊髓灰质炎的病人,延髓型脊髓灰质炎患者;破伤风、气性坏疽患者; (4) 各类手术病人:头部、胸腹部、眼科、耳鼻喉科或胃肠手术后 15 天内的旅客(整容类手术除外);接受眼部整容手术的旅客术后不足 7 日,其他整容手术的旅客术后不足 15 天(整容手术类,如医疗单位出具有“适宜乘机”字样的《诊断证明书》,经青岛航空同意,可不受上述限制,《诊断证明书》要求详见本条件 8.2.2); (5) 耳鼻喉科疾病:扁桃体摘除一周内的病人;严重中耳炎伴有耳咽管堵塞;耳鼻有急性渗出性炎症;中耳术后 30 天者;严重鼻窦炎伴有鼻腔通气障碍者;龋齿或拔牙后创面未愈合者; (6) 心血管系统疾病:重度心力衰竭、心肌炎病后 30 天以内;心肌梗塞病后 45 天以内;30 天内心绞痛频繁发作、严重心律失常者;因空中轻度缺氧,可能使心血管病人旧病复发或加重病情,特别是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及严重高血压病人;高血压病人,收缩压超过 24KPa (180mmHg)、舒张压超过 17.4KPa(130mmHg)者; (7) 脑血管系统疾病:脑血管病意外后 14 天内的病人;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颅脑损伤、颅骨骨折伴有昏迷或呼吸节律不整者;脑的炎症、肿瘤和气脑术后 30 天者,由于飞机起降的轰鸣、震动及缺氧等可使 病情加重者; (8) 呼吸系统疾病:重度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空洞、肺气肿、肺功能不全的肺心病,大纵膈肿瘤、涉及先天性肺囊胸、肺叶切除者,飞行途中可能因气体膨胀而加重病情;30 天内患有自发性气胸、气胸、血气胸、渗出行胸膜炎伴有呼吸功能障碍者; (9) 消化系统疾病:上消化道出血、溃疡面很深的胃肠道溃疡、急性阑尾炎者;消化道出血者,出血停止 21 天内者;大纵膈瘤、特大疝肿及肠梗阻病人; (10) 骨骼系统疾病:骨折用管型石膏固定和吊重锤牵引者;固定下颚骨手术者; (11) 血液系统疾病:重度贫血、外伤性大出血、血红蛋白值在 60g/L 以下者; (12) 精神/神经系统疾病:在发病期间的且可能对旅客本人、其他旅客、机组人员或财产造成危险或危害的精神障碍旅客;狂躁型精神病患者,及其他类型精神失常者,癫痫病患者; (13) 其他:
拒绝运输. 为了保证飞行安全,海航根据合理判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拒绝运输已持有客票的旅客及其行李: 11.1.1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和命令禁止运输的旅客或者物品; 11.1.2 依据始发地、经停地、目的地或飞越地国家或地区适用的法律、法规、命令及其他规定禁止运输的旅客; 11.1.3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因安全检查拒绝放行或行李未经安全检查的旅客; 11.1.4 旅客的行为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或者公共秩序; 11.1.5 旅客的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不适合航空旅行; 11.1.6 旅客不遵守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不遵守海航的规定; 11.1.7 旅客未支付适用的票价、税款和费用或未承兑其与海航或有关承运人之间的信用付款; 11.1.8 旅客未能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与购票时使用的不是同一证件,或未能出示有效旅行证件,或拒绝按照有关要求将旅行证件交由机组签收保管; 11.1.9 旅客出示的客票经证明是非法获得或不是在出票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处购买的、或属已挂失或被盗的、或是伪造的、或不是由海航或其销售代理人更改的乘机联或乘机联被涂改的; 11.1.10 旅客出示的客票不能证明本人即是客票上“旅客姓名”栏内列明的人; 11.1.11 特殊旅客数量超过航班最大可运输数量; 11.1.12 特殊旅客或特殊行李申请材料、托运行李包装不符合海航规定。
拒绝运输. 河北航出于安全等原因或根据自己的合理判断,认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有权拒绝运输任何旅客及其行李: 9.2.1 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命令禁止运输的; 9.2.2 旅客不遵守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不遵守河北航的规定; 9.2.3 旅客未能出示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旅行条件所要求的有效证件; 9.2.4 旅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出具的身份证件与购票时身份证件不一致; 9.2.5 旅客可能在过境国(或地区)寻求入境,旅客可能在飞行中销毁其证件,或旅客不按河北航要求将旅行证件交由机组保存; 9.2.6 旅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行李未经安全检查;
拒绝运输. 河北航出于安全等原因或根据自己合理的判断,认为属下列情形之一,有权拒绝运输旅客及其行李: 7.2.1 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命令禁止运输的; 7.2.2 旅客不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不遵守河北航的规定; 7.2.3 旅客未能出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旅行条件所要求的有效证件; 7.2.4 旅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出具的身份证件与购票时身份证件不一致; 7.2.5 旅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行李未经安全检查; 7.2.6 旅客拒绝遵守机组成员或经授权的工作人员发出的、执行河北航制定的出口座位限制的指示,不听从机组人员指挥; 7.2.7 旅客属于数量受限制的残疾人,但该航班上承运的该类人员数量已经达到限制数量,或适合该名残障旅客的唯一座位是紧急出口座位; 7.2.8 旅客未支付适用的票价、费用和税款或未承兑其与河北航或有关承运人之间的信用付款; 7.2.9 出示客票的人不能证明本人即是客票上“旅客姓名”栏内列明的人; 7.2.10 旅客出示的客票是非法获得或不是在河北航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处购买的,或属已挂失或被盗的,或是伪造的,或不是由河北航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更改的乘机联或乘机联被涂改的; 7.2.11 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不适合航空旅行(除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境外诊所、医疗中心等提供适宜乘机证明外),或可能使其他旅客不舒适或反感,或对其自身或其他人员或财产可能造成任何危险或危害:
拒绝运输. 根据深航的判断,如出现或有可能出现以下情形或类似情形,为了保证航空运输的安全有序,可以拒绝承运: 5.1.1 承运旅客违反了任何始发地、经停地、目的地或飞越地国家或地区适用的法律、法规、命令或其他规定; 5.1.2 承运旅客可能危及或者影响旅客本人或其他旅客或者机组人员的安全、健康、便利或舒适,如: A. 已知旅客是患有检疫传染病或疑似检疫传染病的病人; B. 旅客存在面部严重损伤,有特殊恶臭或有特殊怪癖, 可能引起其他旅客不适; 5.1.3 旅客的精神状况、行为表现或身体状况,包括旅客受酒精或药物的影响,可能危及或者影响本人或其他旅客或者机组人员的安全、健康,例如旅客患有精神病且在发病期间,可能对其他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 5.1.4 旅客没有或无法遵守深航有关安全、安保及公共卫生方面的命令或规定,如: A. 因伤病、体弱或精神状况无法自理者,旅行中若无专人陪同,或陪同人无能力独立承担照料或管束的;
拒绝运输. 厦航出于安全等原因或根据自己的合理判断,认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有权拒绝运输任何旅客及其行李: 8.2.1 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命令禁止运输的; 8.2.2 旅客不遵守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不遵守厦航的规定;
拒绝运输. 7.1.1 为了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政府规定和命令; 7.1.2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运输的旅客或者物品; 7.1.3 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身体状况或行李,不适合航空旅行,或对其自身或其他人员或财产可能造成任何威胁或危害; 7.1.4 旅客不遵守中国联航的规定或不听从中国联航工作人员安排和劝导; 7.1.5 旅客拒绝其本人或其行李接受安全检查; 7.1.6 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 7.1.7 旅客未支付适用的票款、税款或应付的费用,或者旅客或支付票款者没有遵守他们与中国联航之间的信用安排; 7.1.8 旅客未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与旅客购买电子客票时使用的不是同一证件; 7.1.9 旅客可能会在过境国家寻求入境;或者旅客可能会在飞行过程中销毁其证件;或者旅客不按照中国联航要求将其旅行证件交由机组保管。 7.1.10 旅客的行李违反任何始发地、目的地或约定的经停地国家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命令、指令。 7.1.11 旅客的行李可能危及或者影响机组人员、或其他旅客的安全、健康。 7.1.12 旅客未按照客票顺序使用乘机联; 7.1.13 旅客未能出示有效客票,包括: 7.1.13.1 客票为非法取得或者其客票不是从中国联航或中国联航授权代理人处所购; 7.1.13.2 客票已办理申请挂失; 7.1.13.3 客票是伪造的; 7.1.13.4 乘机联没有经过中国联航或中国联航授权代理人而被更改、涂改,或已被损毁; 7.1.13.5 客票持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是“旅客姓名栏”里所列明的人。 如因以上情形被拒绝运输,且旅客要求出具书面说明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中国联合航空应当及时出具。

Related to 拒绝运输

  • 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法律或专用合同条件中禁止分包的工作事项分包给第三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 一般规定 (1) 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 到期兑付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银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金账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上述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 一般释义 ‌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TCL 集团 指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星光电、标的公司 指 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控股 指 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九天联成 指 新疆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兴华瑞 指 新疆东兴华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开创新 指 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精诚 指 国开精诚(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国开装备 指 国开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汉翼 指 湖北省长江合志汉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正中基金 指 深圳正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前身为深圳正中汇智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林周星澜 指 林周星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前身为西藏山 南星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周星涌 指 林周星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前身为西藏山 南星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周星源 指 林周星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前身为西藏山 南星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周星涟 指 林周星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前身为西藏山 南星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星宇有限 指 星宇企业有限公司 深超科技 指 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粤财信托 指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国开基金 指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三星显示 指 三星显示株式会社 广东聚华 指 广东聚华印刷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华睿光电 指 广州华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武汉华星 指 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华星半导体 指 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华映 指 深圳华映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华星半导体 指 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华星 指 惠州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香港华星 指 华星光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华显光电 指 华显光电技术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 代码为 0334 惠州华显 指 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武汉华显 指 武汉华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惠科 指 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友达光电 指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群创光电 指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 指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熊猫 指 中国电子熊猫集团 夏普 指 夏普株式会社 t1 工厂、t1 项目 指 华星光电第 8.5 代 TFT-LCD 生产线建设项目 t2 工厂、t2 项目 指 华星光电第 8.5 代 TFT-LCD(含氧化物半导体及 AMOLED) 生产线建设项目 t3 工厂、t3 项目 指 华星光电第 6 代 LTPS-LCD/AMOLED 显示面板生产线建设 项目

  •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1、 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 资金雄厚,信誉良好。 (2) 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的处罚。

  • 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

  • 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 交货期: 2. 交货方式: 3. 交货地点:

  • 业务规则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相关当事人共同遵守

  • 实际控制人 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