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票遗失 样本条款
客票遗失. 纸质遗失客票的挂失
客票遗失. 纸质遗失客票的挂失 以下规定适用于乌鲁木齐航空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填开的客票及行李票的遗失。
客票遗失. 4.5.1 纸质遗失客票的挂失
4.5.1.1 旅客的客票全部或部分遗失或残损,或旅客出示的客票未能包括旅客联和所有未使用的乘机联,旅客应以书面形式向吉祥航空申请挂失。
4.5.1.2 旅客申请挂失,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如申请挂失者不是旅客本人,须出示旅客本人和挂失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原购票的日期、地点以及足以证实该客票遗失的其它有效资料证明。
4.5.1.3 在旅客申请挂失前,客票如全部或部分已被冒用或冒退,吉祥航空不承担责任。
4.5.2 遗失客票的补发
4.5.2.1 如定期客票遗失后,最迟应在所乘航班规定离站时间 1小时前向吉祥航空提供符合本条件“4.5.1.2”规定的资料与证明,并经吉祥航空查证认可后,在下列条件下可补发原定航班新客票:
4.5.2.1.1 旅客需填写吉祥航空《遗失客票补发申请表》,遗失客票作废;
4.5.2.1.2 旅客须申明同意赔偿可能由此造成吉祥航空的一切损失,包括已经或今后被他人冒用或冒退以及由此引起的必要的诉讼费用。
4.5.2.2 客票(含定期、不定期)遗失,旅客应及时按“4.5.1”规定的手续向吉祥航空客服中心 95520 申请挂失。经查证该客票未被冒用、冒退,待客票有效期满后 30 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4.5.2.3 对未经查证或未经吉祥航空认可的遗失客票,吉祥航空有权不予补发客票。如旅客要求乘机,需另购客票。
4.5.2.4 补发的客票不能办理退款或变更。
4.5.2.5 如用吉祥航空客票填开其他航空公司航班的客票,此类客票一旦遗失,应征得原客票所列承运人的同意后方可补开。
4.5.3 遗失客票的退款
4.5.3.1 不定期客票遗失,旅客应及时按本条件“4.5.1”规定的手续以书面形式向吉祥航空申请挂失。经查证该客票未被冒用、冒退,待客票有效期满后 30 日内,办理退款手续。
4.5.3.2 定期客票遗失应在遗失客票有效期满 30 日内,经吉祥航空查证后,凭符合本条件“4.5.1”规定的资料与证明以及重新购 票的旅客联,予以办理遗失客票的退款手续。
4.5.4 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遗失 由于旅客原因造成已打印的电子客票行程单遗失,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不再补打印。
客票遗失. 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遗失 电子客票行程单遗失不补,旅客以书面形式向福州航空提出申请,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原购票地点或福州航空售票处办理购票证明。
客票遗失. 如果您的客票全部或部分遗失,应以书面形式在客票有效期内向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挂失。经我们查证,遗失的客票在填开之日起或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未被使用的,待客票填开之日起或旅行开始之日起满 1 年以后的 30 日内,可办理退款。在您挂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我们不承担责任。
客票遗失. 旅客遗失客票,应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 在旅客申请挂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承运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