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与送达 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转出总金额(C=A 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报备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約款の適用 第2条(約款の変更)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的要求,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甲方利益。 3.22 乙方有义务确保所管理的理财产品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3.23 乙方有义务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3.24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漏与甲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3.25 乙方有义务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将应支付甲方的理财资金本金(如有)及收益(如有)划入到甲方相关资金账户。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和收益无法入账的,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修正,仍然因甲方原因无法入账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通过代销机构投资乙方理财产品时,乙方将本金及收益划入代销机构指定账户后,即视为已向甲方完成支付义务。如因甲方或代销机构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本金或收益无法划入代销机构指定账户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26 乙方有权依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理财产品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条件、方式和标准详见《理财产品说明书》。乙方亦有权依照法律或国家政策规定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但须在调整前通过《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构成理财产品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理财产品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渠道后签署本协议,并在签署本协议后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持续关注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内容。 3.27 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3.28 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文件根据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的需要,独立对理财产品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乙方可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产品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3.29 乙方有权以产品管理人名义,全权负责理财产品资金的运用和理财产品资产的管理,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例如参加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相关的所有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代表投资者利益,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产生的风险资产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委外催收、抵债资产收取与处置、破产重整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3.30 在理财产品投资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有权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理财产品进行维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等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3.31 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文件决定理财产品资金本金和收益分配方案。 3.32 因监管政策变化、《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或其他必须原因而调整理财产品销售、成立、开放或到期终止计划的,乙方应以《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方式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告知甲方,如甲方不接受的可以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处理。 3.33 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有权拒绝/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认(申) 1. 因不可抗力影响; 2. 发生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 3. 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出现异常,导致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时; 4. 触动巨额赎回(指开放式理财产品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0%的赎回行为,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限制,或当认(申)购金额将导致理财产品规模大幅波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时;
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我國或外國政府之行為。
利用契約 本約款に基づき当社と契約者との間に締結される本サービスの提供・利用に関する契約。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按照通用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