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Clause in Contracts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 六 條 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不足以再扣除保單行政管理費者,本公司將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交付保險費,並自書面通知送達翌日起算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足夠之保險費使保單帳戶餘額足以支付一個月之保單行政管理費時,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本契約若尚有保單帳戶價值,本公司應於停效後三十日內,將停效日後次二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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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Nav T, Nav T, Isle Uq Equity Isle of C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 六 條 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不足以再扣除保單行政管理費者,本公司將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交付保險費,並自書面通知送達翌日起算三十日為寬限期間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不足以再扣除保單行政管理費者,本公司將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或返還保單借款本息,並自書面通知送達翌日起算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足夠之保險費使保單帳戶餘額足以支付一個月之保單行政管理費時,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本契約若尚有保單帳戶價值,本公司應於停效後三十日內,將停效日後次二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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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Start, Start, 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