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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制作 样本条款

投标文件的制作. 2.1 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制作. 15.1 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2) 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处,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协议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
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3 投标文件应按照“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分成两部分,并用不可拆装的方式分别装订成册。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文件的制作. 18.1 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标识 18.1.1 投标文件的加密:加密的投标文件应该按照本章第 14.1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后缀为.DXTF。 18.2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 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 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 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制作. 15.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虚假、故意隐瞒或夸大事实之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15.2.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投标文件的制作. 1、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 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5、 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的组成”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 6、 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同时注明投标人名称。 7、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8、 投标费用自理。
投标文件的制作. 1、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 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 投标单位投标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单位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 投标文件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 6、 投标文件可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以密封。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密封袋表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予以拒收。 7、 投标书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签章。 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须为全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 投标的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 10、 投标费用自理。 11、 投标人所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按保密文件处理,不予退还。
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 合以下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0 条之规定。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