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指标的影响.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次重组的备考审阅报告和上市公司 2017 年及 2018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指标比较分析如下: 利润表 2018 年度 毛利率 30.40% 34.22% 12.57% 净利润率 9.18% 13.12% 42.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353 1.0116 37.58% 利润表 2017 年度 毛利率 32.10% 34.65% 7.96% 净利润率 11.46% 13.86% 21.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605 1.0036 16.64% 2018 年,上市公司毛利率由交易前的 30.40%上升至交易后的 34.22%,净利润率由交易前的 9.18%上升至交易后的 13.12%,基本每股收益由交易前的 0.7353 元/股上升至交易后的 1.0116 元/股。影视企业存在期间收入分布不均的特点,受影视片放映或播映计划影响较大。 2017 年,上市公司毛利率由交易前的 32.10%上升至交易后的 34.65%,净利润率由交易前的11.46%上升至交易后的13.86%,基本每股收益从0.8605 元/股上升至1.0036 元 /股。 综上,从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来看,万达投资、莘县融智、林宁女士承诺万达影视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7.63 亿元、8.88亿元、10.69 亿元、12.74 亿元,同时考虑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意义和中长期效应将得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