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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our privacy policy.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新增 1 家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济南半导体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100MA94QEHA7E),济南半导体成立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注册地址为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机场路 7617 号西楼 000-00-00 室,注册资本为 49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刚,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营业期限为长期。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济南半导体的股权结构如下: 1 发行人 38.10 77.75% 实物、货币 2 济南高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6.79 13.85% 货币 3 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11 8.40% 货币 合计 49.0 100.00%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爱尔创股份外,陈亮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对外投资概述 1、 上海天宸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宸药业”或“目标公司”或“丙方”)属化学药品(固体制剂)制造企业,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天宸药业目前正在迁移筹建中,建成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年6月26日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医药”或 “公司”或“甲方”)与朱奕璋、俞峰、黄兆印、王斌(合称“乙方”)签署《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就甲方受让乙方所持上海天宸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达成意向。经过对天宸药业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资产评估,公司现已与乙方就其合计持有天宸药业100%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公司拟以人民币 5030万元收购天宸药业100%股权。 2、 2014年7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签署天宸药业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与会九名董事全体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同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以上议案,与会三名监事全体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4、 本次涉及的资金全部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安全责任 在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泰生物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预案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标的的审计、估值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相关数据尚未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未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估值。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估值结果将在《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所述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個別項目減價及違約金之合計,以標價清單或詳細價目表該項目所載之複價金額為限 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者,未列入標價數量清單之項目或數量,其已於契約載明應由廠商供應或為廠商完成履約所必須者,仍應由廠商負責供應,不得據以請求加價。如經機關確認屬漏列且未於其他項目中編列者,應以契約變更增加契約價金。
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 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2,216.23 亿元;本期 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64.43 亿元 (2018-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本期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