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漏(缺)报项的处理 样本条款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 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 采购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 谈判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报价总价中。但在评估时取有效供应商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估价进行评估。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估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估价评议。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 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报的,以及投标报价表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价格)或漏(缺)项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不予调整。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 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19.3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19.4 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排列评价顺序, 根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19.5 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