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蓝焰控股(含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计划 样本条款

对蓝焰控股(含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未来 12 个月内对蓝焰控股(含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除日常生产经营之外的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蓝焰控股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但是,根据山西省委省政府指示及山西省国资监管要求,收购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资产和业务实施重组计划。 如果未来收购人有对上市公司(含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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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后续计划 一、 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 安全管理措置 乙は、個人情報の管理責任者、従事者の管理体制及び実施体制、個人情報の漏えい、滅失又は毀損の防止その他の個人情報の安全管理に関する定めを作成するなど必要かつ適切な措置を講じ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019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19121102411;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其他)【2020】(附) 006号)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 甲方义务 1. 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 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 甲方职责 1. 督促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

  • 査・措置 受注者が、第 18 条第 1 項各号又は第 23 条第 1 項各号に該当すると疑われる場合は、発注者は、受注者に対して調査を指示し、その結果を文書で発注者に報告させることができ、受注者は正当な理由なくこれを拒否してはならないものとする。

  • 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 附表七 彩超 是否进口:否 参数性质 序 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保険契約者 事業者グループ又は請負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