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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样本条款

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3.1 技术状况良好的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等交付承租方,合同终止时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等。 3.2 负责租赁车辆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车船使用税缴纳,并按照合同约定为租赁车辆投保保险及承租方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所出现故障的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由此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车辆超过 24 小时的,应当按照车辆停驶时长(不满 24 小时按 24 小时计算)免费延长租赁期限,或提供与租赁车辆相 当的替换车辆。 3.3 严格落实车辆定期保养维修制度,按里程数、车辆状况,在当地合作的大型修理厂进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3.4 租赁期间,进行定期的回访,巡回检查,若发生故障,我司接到报修信息后,及时给出合理的、完整的解决方案。我司售后人员及技术人员,城区内 2 小时,城区外 12 小时到达现场。 3.5 车辆质保期内发生问题,将积极响应及时联系厂家进行售后服务。 3.6 租期内租赁车辆的保养周期为:行驶 8000 公里(±500 公里)或 6 个月,以 先到者为准,所有车型的首次保养均需在 4S 店完成。个别特殊车型按照厂家规定的周期进行保养。 3.7 车辆出险救援及报修设立专人专岗,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需求,并认真 及时做好故障维修服务。 3.8 针对事故车辆,按照事故等级明确维修周期,一般事故,3 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较大事故,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重大事故,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具体维修周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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