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管理原则 样本条款

属地管理原则. 企业应当在收到 《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属地管理原则. 外汇局根据 B 类企业业务发展变化特点,结合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情 况,确定额度调整金额。
属地管理原则. 分类结果自发布次日起生效。B 类和 C 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一 年。
属地管理原则. 外汇局对企业预分类结果的确定实行分级授权管理。
属地管理原则.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关闭境外账户。境外账户关闭前留有余额的,应当调 回境内。
属地管理原则. 外汇局对异议处理实行分级授权管理。
属地管理原则. 外汇局应对企业报告的辅导期业务信息进行抽查,必要时可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有效凭 证、商业单据或其他证明材 料。
属地管理原则. 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外汇局可按下列原则处理:
属地管理原则. 外汇局按下列原则对报关单错误数据进行手工修正:
属地管理原则. 外汇局确定企业预分类结果后,应向企业发放《告知书》,告知其预分类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