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 样本条款

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 立約商應於本局議價決標日為起始日起算 14 日(日曆天)內繳納。
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 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於決標日之次日起 15 日內(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訂定,未定者視為七日內)繳交,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於決標日之次日起 15 日內(查核金額以上應訂定十 四日以上,未定者視為十五日內)繳交;乙方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履約保證金或繳納之額度不足或不合 規定程式者,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機關應定期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不予受理。
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 決標後得將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或於決標日起10個工作天內繳足。 保固保證金金額:契約金額之 5 %。 保固保證金有效期:自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日起一年保固期滿為止;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保固保證金者,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長九十日。 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驗收合格日起10日內。 履約保證金有效期:以合約有效期間內,驗收合格日止。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履約保證金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最後施工、供應或安裝期限長九十日。 廠商未能依契約規定期限履約或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於前項有效期內完成驗收者,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應按遲延期間延長之。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投標廠商另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在報價有效期間內撤回其報價。 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履約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押標金轉換為履約保證金。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 本採購: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 42.無履約保證金之理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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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約保證金 除契約另有規定或有不予發還之情形者外,於符合發還條件且無其他待處理事項後無息發還。其因不可歸責於立約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暫停履約者,得提前發還之。但屬暫停履約者,於暫停原因消滅後應重新繳納履約保證金。

  •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廠商應於 年 月 日以前(□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收到信用狀日起 天/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應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履約標的品管 (一)廠商在履約中,應對履約品質依照契約有關規範,嚴予控制,並辦理自主檢查。

  • 履約標的 (一)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詳如本案需求規 範說明書、投標須知及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等資料(視同契約之一部分)。

  • 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 履约金 合同包1(物业管理服务): 本合同包不收取

  • 履約管理 (一)與契約履約標的有關之其他標的,經機關交由其他廠商承包時,廠商有與其他廠商互相協調配合之義務,以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延誤履約期限或意外事故,其可歸責於廠商者,由廠商負責並賠償。如有任一廠商因此受損者,應於事故發生後儘速書面通知機關,由機關邀集雙方協調解決。

  •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 履约能力分析 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运转正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与之关联交易占公司比重较小,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比例提交履约保证金。节能、环保产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2.5%比例提交,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