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擔保機制 本預售屋應辦理履約擔保,履約擔保依下列方式擇一處理 样本条款

履約擔保機制 本預售屋應辦理履約擔保,履約擔保依下列方式擇一處理. □不動產開發信託 由建商或起造人將建案土地及興建資金信託予某金融機構或經政府許可之信託業者執行履約管理。興建資金應依工程進度專款專用。又簽定本契約時,賣方應提供上開信託之證明文件或影本予買方。 □價金返還之保證 本預售屋由 (金融機構)負責承作價金返還保證。價金返還之保證費用由賣方負擔。 賣方應提供第一項之保證契約影本予買方。 □價金信託 本預售屋將價金交付信託,由 (金融機構)負責承作,設立專款專用帳戶,並由受託機構於信託存續期間,按信託契約約定辦理工程款交付、繳納各項稅費等資金控管事宜。 前項信託之受益人為賣方(即建方或合建雙方)而非買方,受託人係受託為賣方而非爲買方管理信託財產。但賣方未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受益權歸屬於買方。 賣方應提供第一項之信託契約影本予買方。 □同業連帶擔保 本公司與依公司章程規定得對外保證之○○公司(同業同級公司)等相互連帶擔保,賣方未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買方可持本契約向上列公司請求完成本建案後交屋。上列公司不得為任何異議,亦不得要求任何費用或補償。 1.未列明履約擔保機制。 2.採同業連帶擔保,但未經公會審核擔保資格。 3.無提供履約擔保證明文件。 4.契約未載明履約擔保種類,僅載明由某銀行提供履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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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約標的品管 (一)廠商在履約中,應對履約品質依照契約有關規範,嚴予控制,並辦理自主檢查。

  • 履约金 合同包1(物业管理服务): 本合同包不收取

  • 履約標的 (一)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詳如本案需求規 範說明書、投標須知及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等資料(視同契約之一部分)。

  •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廠商應於 年 月 日以前(□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收到信用狀日起 天/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應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交易价格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标的资产的总购买价格应为按下列计算得出的金额:

  •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 回報處理情形 十五、電子文件之合法授權與責任 貴行及客戶應確保所傳送至對方之電子文件均經合法授權。 貴行及客戶於發現有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者代碼、密碼、憑證、私密金鑰,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應立即以電話、書面、電子郵件或雙方約定方式通知他方停止使用該服務並採取防範之措施。 貴行接受前項通知前,對第三人使用該服務已發生之效力,由 貴行負責。但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在此限:

  •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 一般規格 無人機應用-3D 實景建模(含禁航區飛行) 本品項提供透過無人機空拍建置精準3D實景模型服務。成果需可於加值品項:地球4D GIS(時空地理資訊系統)雲端平台展示,具備模型與圖資資料展示、儲存與下載等功能。 其服務與產出項目規格包含: 1. 無人機航拍與 3D 實景建模服務: 1-1 提供空拍與精準 3D 實景建模作業服務面積 50 公頃(含)以下。 1-2 依據空拍成果進行 3D 實景建模,細緻度須達到國際 Open Geospatial Consortium (OGC) CityGML 模型規範定義之 LOD3(Level of Detail 3)層次,可呈現如細緻牆垣、屋頂結構、陽臺和雨遮等凸出物之細緻建築模型。 1-3 服務內容與品質條件: 1-3-1 影像地元尺寸(GSD,地面解析度)須達到 4 cm(含)以內。 1-3-2 水平精度標準差 5 cm(含)以內,高程精度標準差 10cm(含)以內。 1-4 交付成果內容: 1-4-1 空拍原始影像照片檔案(格式:JPEG) 。 1-4-2 3D 實景建模模型檔案(格式:OBJ) 。 1-4-3 精度驗證報告,內容須包含: 1-4-3-1 拍攝圖資面積大小。 1-4-3-2 地面解析度(GSD)大小(單位:cm)。 1-4-3-3 與地面檢核點之水平與高程誤差範圍需小於規格規範。 2. 服務備註: 2-1 空拍建模面域如為非連續性,則視為不同服務場域案件,需另訂購加值品項採購套數來符合服務場域數量。 2-2 本服務費用不包含至離島作業所產生之交通及運輸費用。 3. 本服務執行區域包括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內所訂定的「禁航區、限航區、機場、飛行場四周及縣市政府公告禁止區域」,執行內容包括: 3-1 位於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內所訂定的「禁航區、限航區、機場、飛行場四周及縣市政府公告禁止區域」(如機場四周、地方政府管轄、軍區、核電廠...等)。 3-2 依據民航局「有關遙控無人機申請案派遣協調人員至航管單位常見 Q&A、注意與宣導事項規定,於機場四周或無人機飛行高度超過 400 呎(120 米)高時,廠商需增派一名聯絡人員至近場管制塔臺(近場臺)聯繫,以監控民航機的飛行狀況。當民航機接近的時候,近場臺管理人員將通知廠商聯絡人員通知,請無人機停止飛行作業。 3-3 禁航區飛行之申請作業與申請費用,由廠商支付。 套 1-20 87,200 88,170 經常門 」

  • 履約管理 (一)與契約履約標的有關之其他標的,經機關交由其他廠商承包時,廠商有與其他廠商互相協調配合之義務,以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延誤履約期限或意外事故,其可歸責於廠商者,由廠商負責並賠償。如有任一廠商因此受損者,應於事故發生後儘速書面通知機關,由機關邀集雙方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