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爭議發生後,履約事項之處理原則如下. 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應繼續履約。但經機關同意無須履約者不在此限。 廠商因爭議而暫停履約,其經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不得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契約責任。但結果被認定部分有理由者,由雙方協議延長該部分之履約期限或免除該部分之責任。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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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共同供應契約
履約爭議發生後,履約事項之處理原則如下. 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應繼續履約。但經機關同意無須履約者不在此限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應繼續履約。但經甲方同意無須履約者不在此限。 廠商因爭議而暫停履約,其經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不得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契約責任。但結果被認定部分有理由者,由雙方協議延長該部分之履約期限或免除該部分之責任乙方因爭議而暫停履約,其經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不得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契約責任。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甲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1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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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
履約爭議發生後,履約事項之處理原則如下. 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應繼續履約。但經機關同意無須履約者不在此限。 廠商因爭議而暫停履約,其經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不得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契約責任。但結果被認定部分有理由者,由雙方協議延長該部分之履約期限或免除該部分之責任廠商因爭議而暫停履約,其經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不得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契約責任。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標租案租賃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甲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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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租賃契約
履約爭議發生後,履約事項之處理原則如下. 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應繼續履約。但經機關同意無須履約者不在此限。 廠商因爭議而暫停履約,其經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不得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契約責任。但結果被認定部分有理由者,由雙方協議延長該部分之履約期限或免除該部分之責任廠商因爭議而暫停履約,其經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不得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契約責任。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1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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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