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服务要求 样本条款

履约服务要求. (1) 将货物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摆放在指定的场所。 (2) 安装人员应与货物同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允许不同时到达的情形除外)。 (3) 提供现场安装服务,在用户指定位置进行产品的安装、通电检测、网络连接及相应的调试工作 。 (4) 接收采购人合同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确认合同,并在确认合同后 天按投 标承诺的交货期完成交货及完成安装(承诺交货期不得长于 10 天)。 货期基础上允许延长 10 天,超大型订单(数量 100 台以上)在承诺交货期基础上允许延长 15 天。 (5) 交货后 24 小时内,中标供应商承诺提供的服务须能通过制造商的服务热线(如 400电话等)查证。
履约服务要求. 安装人员应与货物同期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允许不同时到达的情形除外)。
履约服务要求. (1) 安装人员应与货物同期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允许不同时到达的情形除外)。 (2) 乙方接收甲方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认合同,并在确认合同后5天内交货及安装。 (3) 乙方提供的软件和资源在质保期内若出现升级、更新,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更新升级。 (4) 乙方对甲方免费提供培训,根据采购方不同的类型用户,提供针对性培训,一个月内确保采购方实际使用人员熟练掌握系统运行操作。 (5) 乙方为甲方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帮助用户及时解决设备运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定期上门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每次维护保养及故障修复后均须出具详细全面的相关书面文档,及时提供用户方有关系统运行的状态报告和运行建议。 注:乙方承诺交货期为小型订单(数量为10台或以下)交货期,中型订单(数量50台或以下)在承诺交货期基础上允许延长5天,大型订单(数量100台或以下)在承诺交货期基础上允许延长10天,超大型订单(数量100台以上)在承诺交货期基础上允许延长15天。 (6) 交货后24小时内,乙方承诺提供的服务须能通过制造商的服务热线(如400电话等)查证。
履约服务要求. 1. 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将货物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摆放在指定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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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約期限 (一) 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廠商應於 年 月 日以前(□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收到信用狀日起 天/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應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履約標的 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詳如本案需求規 範說明書、投標須知及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等資料(視同契約之一部分)。

  • 履行合同 30.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履約管理 (一) 與契約履約標的有關之其他標的,經機關交由其他廠商承包時,廠商有與其他廠商互相協調配合之義務,以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延誤履約期限或意外事故,其可歸責於廠商者,由廠商負責並賠償。如有任一廠商因此受損者,應於事故發生後儘速書面通知機關,由機關邀集雙方協調解決。

  • 履行期限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履约金 合同包1(干岔子乡明星村村容村貌改善重点项目):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采购人应退回履约保证金。

  • 履約標的品管 (一) 廠商在履約中,應對履約品質依照契約有關規範,嚴予控制,並辦理自主檢查。

  •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 履约能力分析 宣州市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 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