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 样本条款
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 7.3.1 项目的建设应采用建设总承包的形式进行。项目公司应根据适用法律、深化设计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工程建设,具体的建设内容以挂网的建设内容整体框架为依据,具体细节以深化设计成果为准,软件平台建设要确保整个运营期内符合甲方当时的业务需求和上级政策要求。
7.3.2 如乙方具有相应的集成资质,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附上有关资质、业绩、能力等的证明并通过评审,项目公司可将本项目的建设总承包任务直接委托给乙方。
7.3.3 如乙方有能力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相关软硬件设备的,且乙方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软硬件设备满足甲方要求的,项目公司可直接委托乙方承担项目建设、软硬件设备提供服务。
7.3.4 如乙方不具备直接提供项目所需的硬件设备或软件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选择有资质的机构为本项目的设备供应商。
7.3.5 项目公司不得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时项目公司应将相应的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等报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确认后发售,招标流程须邀请甲方参加并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见,并将签署版的设备供应合同,报经甲方备案。
7.3.6 项目公司应负责采购、运输、接收、支付、装卸以及安全储存为完成项目工程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
7.3.7 甲方在项目所需硬件设备安装、实施期间,有权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审核与检验。如果从检查、审核或检验的结果看,任何设备存在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使该设备符合本合同规定。
7.3.8 项目建设质量保障
7.3.8.1 项目公司应保证工程质量达成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约定的设计 要求并达到合格工程及以上标准。在开始建设工程之前,项目公司应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并严格执行。甲方有权参加或检查项目公司以及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过程及方法,以确保工程的质量要求。
7.3.8.2 在本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项目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优选择材料供应商,和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主要材料的技术参数必须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7.3.8.3 本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需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设计、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要求。
7.3.8.4 甲方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有权在项目建设期内对建设工程其他实施情况采取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承担监督和检查的费用。如对质量有质疑,可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检测,检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经检测,如若质量不符合要求,则检测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应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提供必要的支持、便利和协助。
7.3.8.5 若甲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项目公司建设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与本合同所规定的或其他相关部门所规定的质量或安全要求严重不符,甲方有权要求项目公司立即停工整改,项目公司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项目公司承担。
7.3.8.6 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工程保修的第一责任方,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及省市最新文件要求确定,如该文件没有确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政策确定,法律政策没有明确的,项目公司在5年之内保修。
7.3.8.7 本项目中涉及的信息网络部分内容安全防护能力需要满足国家网信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要求或规范。
7.3.8.8 项目建设进度保障 项目公司应在开工日前按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编制本项目详细的 《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甲方认可。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标准和时间进行施工,于每季度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告》,详细说明工程进度实际完成的情况,包含与进度计划的差异、原因分析及正在采取的纠正措施。
7.3.8.9 项目建设安全保障 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展情况,采取全面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项目的安全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