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設 授 權 样本条款

常 設 授 權. 5.1 客戶款項常設授權涵蓋本公司為客戶在香港收取或持有並存放於一個或多個獨立賬戶內的款項(包括因持有並非屬於本公司的款項而產生之任何利息)(下稱「款項」)。 5.2 客戶授權本公司: 5.2.1 組合或合併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控股公司、其或該等控股公司之直接或間接附屬公司,並應包括(但並不限於)擎天證劵有限公司 (下稱「集團公司」) 所維持的任何或全部獨立賬戶,此等組合或合併活動可以個別地或與其他賬戶聯合進行,本公司可將該等獨立賬戶內任何數額之款項作出轉移,以解除客戶對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集團公司的義務或法律責任,不論此等義務和法律責任是確實或或然的、原有或附帶的、有抵押或無抵押的、共同或分別的;及 5.2.2 從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集團公司於任何時候維持的任何獨立賬戶之間來回調動任何數額之款項。 5.3 客戶證券常設授權是有關處置客戶之證券或證券抵押品,詳列於本第 5 條以下。 5.4 客戶授權本公司: 5.4.1 依據證券借貸協議運用任何客戶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 5.4.2 將任何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存放於認可財務機構,作為該機構向本公司提供財務通融之抵押品; 5.4.3 將任何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存於香港中央結算,作為抵押品,以履行並完成本公司之結算責任與義務。客戶明白中央結算因應本公司的責任與義務而對客戶的證券設定第一固定押記; 5.4.4 將任何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存於任何其他的認可結算所或任何其他獲發牌或獲註冊進行證券交易的中介人,作為解除本公司在交收上的義務和清償本公司在交收上的法律責任的抵押品; 5.4.5 如本公司在進行證券交易及本公司獲發牌或獲註冊進行的任何其他受規管活動的過程中向客戶提供財務通融,即可按照上述第 5.4.1、第 5.4.2、第 5.4.3 及/或第 5.4.4 條所述運用或存放任何客戶的證券抵押品。 5.5 客戶確認並同意本公司可不向客戶發出通知而採取上述第 5.2 及 5.4 條的行動。 5.6 客戶同時確認: 5.6.1 此賦予本公司之客戶款項常設授權並不損害本公司或任何本公司的集團公司可享有有關處理該等獨立賬戶內款項的其他授權或權利;及 5.6.2 客戶證券常設授權不影響本公司為解除由客戶或代客戶對本公司、本公司之有聯繫實體或第三者所負的法律責任,而處置或促使本公司的有聯繫實體處置客戶之證券或證券抵押品的權利。 5.7 客戶明白客戶的證券可能受制於第三者之權利,本公司須全數抵償該等權利後,方可將客戶的證券退回客戶。 5.8 受第 5.10 條指明按照客戶款項規則或客戶證券規則由客戶續期或當作已被續期所制約下,客戶款項常設授權及客戶證券常設授權的有效期為十二個月,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計有效。 5.9 客戶可以向本公司客戶服務部列明於賬戶開立表格內的公司地址或該等本公司為此目的可能以書面方式通知的其他地址,發出書面通知,分別撤回客戶款項常設授權及客戶證券常設授權。該等通知之生效日期為本公司真正收到該等通知後之 14 日起計。 5.10 客戶明白本公司若在客戶款項常設授權及客戶證券常設授權的有效期屆滿 14 日之前,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提醒客戶有關的常設授權即將屆滿,而客戶沒有在該等常設授權屆滿前反對該等常設授權續期,客戶款項常設授權及客戶證券常設授權應當作在不需要客戶的書面同意下按持續的基準已被續期。
常 設 授 權. 8.1 本客戶款項常設授權涵蓋奕豐證券為客戶收取或持有並存放於任何帳戶內的款項(「款項」)。 8.2 客戶特此明確地同意及批准奕豐證券為客戶設立客戶款項常設授權以授權奕豐證券: (a) 組合或合併奕豐證券、奕豐證券之有聯繫實體及∕或奕豐證券所屬的公司集團(「奕豐集團」)所維持的任何或全部獨立帳戶,此等組合或合併活動可以個別或與其他帳戶聯合進行,奕豐證券可將該等獨立帳戶內任何數額之款項作出轉移,以用作抵償客戶所奕豐證券的債務或負債,而不論此等債務或負債是否實際,或有、主要或附屬、有抵押或無抵押或共同或個別承擔; (b) 從奕豐集團任何成員於任何時候維持的任何獨立賬戶之間來回調動任何數額之款項 8.3 客戶特此明確地同意及批准奕豐證券為客戶設立客戶證券常設授權以授權奕豐證券: (a) 依據證券借貸協議運用任何客戶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 (b) 將任何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存放於認可財務機構,作為該機構向奕豐證券提供財務通融之抵押品; (c) 將任何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存於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中央結算」),作為解除奕豐證券在交收上的義務和清償奕豐證券在交收上的法律責任的抵押品。客戶明白中央結算因應奕豐證券的責任和義務而對客戶的證券設定第一固定押記; (d) 將任何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存放於任何其他認可結算所或任何其他獲發牌或獲註冊進行證券交易的中介人,作為解除奕豐證券在交收上的法律責任的抵押品;及 (e) 如奕豐證券在進行證券交易及奕豐證券獲發牌或獲註冊進行的任何其他受規管活動的過程中向客戶提供財務通融,即可按照上述 8.3條 (a) (b)、(c)及/或
常 設 授 權. 8.1 客戶特此確認,並授權本公司在客戶(「客戶協議書」第一部份) 「一般性條款及規例」第 10 條項下的常設授權,支付客戶款項予 Conrad 集團,包括但不限於在「證劵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項下付款予獨立帳戶的常設授權,用於履行客戶須就本公司代其進行的證劵交易遵從關於交收或保證金規定的義務、或客戶在 Xxxxxx 集團進行其受規管活動而欠 Xxxxxx 集團的款項,而該常設授權己明確地成為本「現金客戶協議書」的條款。
常 設 授 權. 3A.1. 客戶特此確認,並授權致富期貨在客戶(「客戶協議書」第一部份)「條款及條件」第 0, 0, 0, 00, 00, 00, 00,
常 設 授 權. 8.1 客戶特此確認,並授權本公司在客戶(「客戶協議書」第一部份)「一般性條款及規例」第 10 條項下賬常設授權, 支付客戶款項予致富集團,包括但不限於在
常 設 授 權. 18.1 客戶款項常設授權涵蓋本公司為客戶在香港收取或持有並存放於一個或多個獨立帳戶內賬款項(包括因持有並非屬於本公司賬款項而產生之任何利息)(下稱 「款項」)。 18.2 客戶授權本公司可行使、及明確同意,根據一般性條款及規例第 5.6 及 5.7 條與款項有關賬權利 18.3 客戶證券常設授權是有關處置客戶之證券,詳列於本第 18 條以下。 18.4 就由於客戶之指示經本公司進行在交易所交易賬期權業務,客戶授權本公司將客戶賬證券存放於期權結算公司,作為期權結算公司抵押品。 18.5 客戶確認並同意本公司可不向客戶發出通知而採取上述第 18.2 及 18.4 條賬行動。 18.6 客戶同時確認: (a) 此賦予本公司之客戶款項常設授權並不損害本公司或任何本公司賬集團公司可享有有關處理該等獨立帳戶內款項賬其他授權或權利; 及 (b) 客戶證券常設授權不影響本公司為解除由客戶或代客戶對本公司、本公司之有聯繫實體或第三者所負賬法律責任,而處置或促使本公司賬有聯繫實體處置客戶之證券或證券抵押品賬權利。 18.7 客戶明白客戶賬證券可能受制於第三者之權利,本公司須全數抵償該等權利後,方可將客戶賬證券退回客戶。 18.8 受第 18.10 條指明按照客戶款項規則或客戶證券規則(視乎何者適用)由客戶續期或當作已被續期所制約下,客戶款項常設授權及客戶證券常設授權賬有效期為十二個月,自本協議書之日起計有效。 18.9 客戶可以向本公司客戶服務部列明於帳戶開立表格內賬公司地址或該等本公司為此目賬可能以書面方式通知賬其他地址,發出書面通知,分別撤回客戶款項常設授權及客戶證券常設授權。該等通知之生效日期為本公司真正收到該等通知後之 14 日起計。 18.10 客戶明白本公司若在客戶款項常設授權及客戶 證券常設授權賬有效期屆滿 14 日之前,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提醒客戶有關賬常設授權即將屆滿,而客戶沒有在該等常設授權屆滿前反對該等常設授權續期,客戶款項常設授權及客戶證券常設授權應當作在不需要客戶賬書面同意下按持續賬基準已被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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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乙方义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 甲方(签章)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 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準用規定 この特約に定めのない事項については、この特約の趣旨に反しない限り、この保険契約の普通保険約款およびこれに付帯された他の特約の規定を準用します。

  • 交易核對 貴行於每筆交易指示處理完畢後,以電子文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客戶,客戶應核對其結果有無錯誤。如有不符,應於使用完成之日起45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 貴行查明。 貴行應於每月對客戶以電子文件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寄送上月之交易對帳單(該月無交易時不寄)。客戶核對後如認為交易對帳單所載事項有錯誤時,應於收受之日起45日內,以書面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 貴行查明。 貴行對於客戶之通知,應即進行調查,並於通知到達 貴行之日起30日內,將調查之情形或結果以書面方式回覆知客戶。

  • 协议的生效条件 涉及协议经甲方、乙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 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计提和支付。

  •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契約種別 契約種別は別表(契約種別)の通りといたします。

  • 補償条項 保険金を支払う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