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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情况 样本条款

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定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经 2016 年 3 月 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的议案,针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编制、披露发生的重大差错实施责任追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重大遗漏信息等情况,制度执行良好。
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管理事务,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 为进一步确保公司科学规范,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该制度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这一制度对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未完全履行或未正确履职等原因导致年报披露工作出现重大差错、重大遗漏信息,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并对年报披露重大差 错责任追究原则、差错更正、遗漏信息补充、追究责任的形式和种类都做了明确规定,并在实际年报披露过 程中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从而保证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情况. 2016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制定了《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等情况。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及公司管理层严格 遵守《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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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16]141 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 2016 年 2 月 15 日至 2016 年 2 月 26 日 止,共募集 1,057,533,533.19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5830 户。

  • 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000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0000号平安金融中心X座第00-00层)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对应的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 转让价款 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应支付的价款。

  • 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 申购费 本产品不收取申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