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程序. 倘若某硬件、软件通信中断或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如一般条款和条件第 12.7 条所描述)阻碍某方通过 EDI 以电子方式发送或接收任何数据,该方同意在发现此问题后合理可行地从速采取下列行动:(i) 就问题确定和解决提醒对方 EDI 协调人注意,以及 (ii) 如果可能,通过传真或其他可用之商业合理手段传达所有交易。
应急程序. 倘若某硬件、软件通信中断或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如一般条款和条件第 12.7 条所描述)阻碍某方通过 EDI 以电子方式发送或接收任何数据,该方同意在发现此问题后合理可行地从速采取下列行动:(i) 就问题确定和解决提醒对方 EDI 协调人注意,以及 (ii) 如果可能,通过传真或其他可用之商业合理手段传达所有交易。 EDI 测试期。 双方同意,对于 EDI,在双方共同议定之某时期内(“EDI 测试期”),数据须出于测试目的以电子方式发送和接收。在 EDI 测试期内,电子传送和接收须补充但非取代纸张文件之交换。 EDI 测试期可随时由双方之共同协议终止。在 EDI 测试期内以电子方式发送和接收之数据对双方均无效力。EDI 测试期不得在双方签署 EDI 的数据交换订单之前开始。
应急程序. 倘若某硬件、软件通信中断或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如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12.7 条所描述)阻碍某方通过 EDI 以电子方式发送或接收任何数据,该方同意在发现此问题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