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科技注销履行的法律程序 样本条款

康斯特科技注销履行的法律程序. 2007 年 4 月 6 日,康斯特科技全体股东召开第十届第一次股东会,一致决议注销公司,成立以姜维利为组长的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基于此股东会决议,康斯特科技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理了清算组成员备案,对公司全体债权人进行了通知并进一步于《人民公安报》刊登公司注销、债权申报之公告。同时依据此解散决议,康斯特科技分别向有关部门递交了注销申请。 2007 年 5 月 29 日,康斯特科技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对清算小组出具的清算报告进行了确认,康斯特科技及时交纳各种税款,税款已结清,未拖欠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所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注销后的未尽事宜由全体股东承担。 康斯特科技依据上述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向国税、地税等部门递交了注销申请并办理了注销登记,2007 年 10 月 17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出具《注销核准通知书》,准予康斯特科技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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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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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期报告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披露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 协议签署情况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称“公司” 或 “本公司”)与上海亮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亮昕科技”)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就个人小额消费信贷合作事项,经友好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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