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科技注销履行的法律程序. 2007 年 4 月 6 日,康斯特科技全体股东召开第十届第一次股东会,一致决议注销公司,成立以姜维利为组长的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基于此股东会决议,康斯特科技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理了清算组成员备案,对公司全体债权人进行了通知并进一步于《人民公安报》刊登公司注销、债权申报之公告。同时依据此解散决议,康斯特科技分别向有关部门递交了注销申请。 2007 年 5 月 29 日,康斯特科技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对清算小组出具的清算报告进行了确认,康斯特科技及时交纳各种税款,税款已结清,未拖欠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所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注销后的未尽事宜由全体股东承担。 康斯特科技依据上述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向国税、地税等部门递交了注销申请并办理了注销登记,2007 年 10 月 17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出具《注销核准通知书》,准予康斯特科技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