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方面.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方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公司已建立劳动、人事、工资及社保等人事管理制度并具备独立的劳动人事职能部门,独立履行人事管理职责。由于经营管理需要,公司董监高与控股股东的董监高人员存在合理的交叉任职情况。
人员方面.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与股东单位完全分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履行了合法的程序。
人员方面. 公司有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独立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公司有独立的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等部门。
人员方面. 发行人与股东在人员方面已经分开,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独立于股东。
人员方面. 发行人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部门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发行人设立了人力资源部,独立履行人事职责。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产生,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控股股东交叉任职的情况。
人员方面. 发行人在劳动及工资管理方面独立于实际控制人,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劳动、人事、薪酬制度。公司的员工身份、资格、合同关系、制定的劳动人事制度等事项与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相互独立。
人员方面.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体系,在人力资源及工资管理方面独立制定了完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不存在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违反《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人员方面. 发行人与出资人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设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职能部门,且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并未在出资人单位兼职或领取报酬。
人员方面.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发行人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 中中方委派 6 名,日方委派 1 名;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 董事会负责;设 2 名监事,由中方和日方各提名 1 名,均由董事会任命。
人员方面.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拥有独立、明确的员工团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并履行合法的程序。公司设有独立行政管理机构(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机构),有一套完整、系统的管理制度、规章。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专职为公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