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兑付 样本条款

延期兑付. 出现以下情况,产品管理人有权延长本理财产品的兑付日: (1) 产品赎回确认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清算资金到账日将相应调整; (2) 因市场成交量不足、资产限制赎回、暂停交易、缺乏意愿交易对手等原因,导致产品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 (3) 因资金在途等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收回资金; (4)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产品管理人接受赎回申请后无法兑付; (5) 其他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延期兑付的情形。 产品管理人决定延期兑付的,应依据约定进行公告。
延期兑付. 出现以下情况,产品管理人有权延长本理财产品的终止日: (1) 产品终止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清算资金到账日将相应调整; (2) 因市场成交量不足、资产限制赎回、暂停交易、缺乏意愿交易对手等原因,导致产品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
延期兑付. 出现以下情况,产品管理人有权延长本理财产品的终止日: (1) 产品终止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清算资金到账日将相应调整; (2) 因市场成交量不足、资产限制赎回、暂停交易、缺乏意愿交易对手等原因,导致产品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 (3) 因资金在途等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收回资金; 1. 10452 元。 投资者可得资金=10,000.00×1.10452=11,045.20(元)投资者投资收益=11,045.20-10,000.00=1,04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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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场踏勘(如有) 10.1 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0.2 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0.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521,822.56 2,586,309.90 2,208,271.65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793,559.28 2,154,116.40 1,748,001.51 应收票据 340,453.06 548,891.23 266,818.74 应收账款 1,453,106.22 1,605,225.17 1,481,182.76 应收款项融资 66,418.37 203,406.93 预付款项 748,743.58 671,396.22 847,387.49 其他应收款(合计) 1,116,830.19 1,042,299.09 959,604.67 应收股利 1,616.54 1,430.71 1,186.39 其他应收款 1,115,213.65 1,040,868.37 958,418.28 存货 5,036,116.62 5,331,451.84 5,345,892.10 合同资产 2,956,839.55 1,960,809.90 1,823,545.9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98,968.69 86,276.76 95,680.21 其他流动资产 521,387.10 413,961.47 375,537.09

  • 人月合計 約62人月(現地49.5人月、国内

  • 标准的内容和结构 本标准参照 ICF 有关功能和残疾的分类理论与方法,建立“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和“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8 大类,共 281 项人身保险伤残条目。 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 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省市有关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专门的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编报制度》、《费用管理制度》、《资金及费用预算管理办法》、《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规定》。有效的加强了公司财务风险控制,防范资金管理的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杜绝了资金管理及运用的不规范行为。

  • 利润分配 1,320,000.00 2,268,829.77 -18,258,829.77 -17,310,000.00 1. 提取盈余公积 2,268,829.77 -2,268,829.77 2. 提取一般风险 准备 3. 对所有者(或 股东)的分配 -15,990,000.00 -15,990,000.00

  • 监管机构 指对管理人(包括本理财计划管理人、所投资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受托人、相关投资顾问等)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汇管理局、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等。

  •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符合《2020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及《2020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 18 周

  • 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