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产品管理人有权延长本理财产品的终止日:
(1) 因市场成交量不足、资产限制赎回、暂停交易、缺乏意愿交易对手等原因,导致产品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
(2) 因资金在途等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收回资金;
(3)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产品管理人接受赎回申请后无法分配;
(4) 其他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延期终止的情形。 产品管理人决定延期终止的,应依据约定进行公告。
延期终止.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市场情况综合判断决定延长产品期限,推迟理财产品到期日:
(1) 预计在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理财产品财产因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原因将无法全部变现;
(2) 预计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公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或管理人将不能按期向管理人划付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
(3) 理财产品财产涉及诉讼(或仲裁),且预计诉讼(或仲裁)及执行程序于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尚未终结;
(4) 管理人与托管人、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决定延期;
(5) 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延期的其他情形;
延期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产品管理人有权延长本理财产品的终止日:
延期终止. 在本产品投资期间,如出现《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中提到的延期终止情形,苏州农商银行有权推迟本理财产品终止日。一旦苏州农商银行延期终止本理财产品,将在延期终止发生2个工作日内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延期终止情形消除后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收益。